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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增購之項目:工程契約詳細價目表之各工程項目。(2)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自決標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3)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為因應道路及附屬設施發生危害之緊急處理等不確定因素,以公告之採購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後所得餘額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方式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二樓發包中心(苗栗縣頭份市中山路232號)
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345元;洽本所價購或郵購500元
開標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二樓發包中心(苗栗縣頭份市中山路232號)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0元整(票據抬頭請開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二樓發包中心(苗栗縣頭份市中山路232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用罄止(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不易受影響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或等標期辦公時間內向本所財行課出納價購或郵購(郵購請自備回郵信封及預估郵遞時間,匯票抬頭請開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其他
1.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參加開標及加減價或議價者,請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並放入標封內。
2.截、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機關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本案係第1次招標未達3家廠商流標後, 修正相關文件之截、開標時間,餘依原招標文件重行辦理第2次招標,不受3家廠商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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