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b004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頭份市公園綠美化及環境維護(開口契約)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決標日:112/01/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鑫哲恩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101,337
原始預算
$ 8,000,000
底價金額
$ 7,000,000
決標折數
87.1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6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公園所蘇鏡宏或發包中心李桂梅
聯絡電話 (037)663038#1107,1301
機關代碼 3.76.45.69
單位名稱 公園路燈管理所
機關地址 351苗栗縣頭份市仁愛里中山路232號
聯絡人 公園所蘇鏡宏或發包中心李桂梅
聯絡電話 (037)663038#1107,1301
傳真號碼 (037)688723
電子郵件信箱 g014@dns.toufe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原契約工作項目。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13年2月28日。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公告之採購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後所得餘額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計價,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230 元;洽本所價購或郵購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9 17:00
開標時間 112/01/10 09:15
開標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營業項目有相關園藝服務業、庭園、育苗、綠化、園藝、種苗業…等依法令得提供本案勞務之公司或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機關指定日開工,並於當日填具開工報告函報機關備查。環境維護履約期限為開工日起12個月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年度頭份市節慶活動燈飾佈置廠商應於112年12月10日至113年2月2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應於112年12月10日前完成安裝測試,並於機關通知訂定日期完成場地復原,將拆卸下來之物品運至運動公園或機關指定地點存放。以上日期,倘因故調整,以機關通知之日期為準。 2.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參加開標及加減價或議價者,請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 3.截、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機關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本案修正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內容後重辦招標,視同第1次招標,一併修正投標廠商審查表內容及投標須知與投標專用標封之截、開標日期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1/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6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公園所蘇鏡宏或發包中心李桂梅
聯絡電話
(037)663038#1107,1301
機關代碼
3.76.45.69
單位名稱
公園路燈管理所
機關地址
351苗栗縣頭份市仁愛里中山路232號
聯絡人
公園所蘇鏡宏或發包中心李桂梅
聯絡電話
(037)663038#1107,1301
傳真號碼
(037)688723
電子郵件信箱
g014@dns.toufe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原契約工作項目。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13年2月28日。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公告之採購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後所得餘額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計價,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230 元;洽本所價購或郵購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9 17:00
開標時間
112/01/10 09:15
開標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營業項目有相關園藝服務業、庭園、育苗、綠化、園藝、種苗業…等依法令得提供本案勞務之公司或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機關指定日開工,並於當日填具開工報告函報機關備查。環境維護履約期限為開工日起12個月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年度頭份市節慶活動燈飾佈置廠商應於112年12月10日至113年2月2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應於112年12月10日前完成安裝測試,並於機關通知訂定日期完成場地復原,將拆卸下來之物品運至運動公園或機關指定地點存放。以上日期,倘因故調整,以機關通知之日期為準。 2.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參加開標及加減價或議價者,請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 3.截、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機關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本案修正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內容後重辦招標,視同第1次招標,一併修正投標廠商審查表內容及投標須知與投標專用標封之截、開標日期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1/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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