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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履約期限1年,但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擴充1年;本案契約期滿前六十日內,得標廠商於當年度無重大違規情事,履約期間績效良好者,並經代操作服務考評(核)合格,本所保留與得標廠商再續約一年之權利,屆時以議價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230 元;現場領標300元(郵購者請自備回郵信封及預估郵遞時間;匯票抬頭請開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廠商資格摘要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其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需具有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E103101)或廢(污)水處理業(代碼:J10106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工作地點:苗栗縣頭份區域性一般廢棄物處理場污水處理廠。
2.工作範圍:滲出水處理廠有關設備之操作維護管理、廠區之清潔及安全維護。
3.工作時間:每日十小時運轉、操作﹝早上八時至下午六時﹞。
4.服務建議書請提供1式6份,餘詳如招標文件。
5.投標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親自出席開標及加減價或議價時,請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請投入投標專用標封或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6.截、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機關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因本案之廠商資格增列廢(污)水處理業(代碼:J101060),爰修正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廠商資格摘要及應具備之證明文件內容。因修正之招標文件內容屬重大變更,故延長本案等標期(一併修正投標廠商審查表內容及投標須知、投標專用標封之截、開標日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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