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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230元;洽本所價購或郵購300元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000元(票據抬頭請開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為「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F401010國際貿易業」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0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整備完成,並報請本所辦理完成確認後,送交本所核定之公證單位(以上履約期限不含委託公證單位檢驗期間及其他行政作業時間,〝前述之公證單位,廠商於簽約日起15日曆天內,應提供2家(含)以上政府立案合法之公證公司(行)供本所選擇核定〞),待取得結果符合招標規範之合格檢(查)驗報告(含各項性能試車)後,將機具運至本市垃圾衛生掩埋場,始由本所派員依據檢(查)驗報告及招標文件辦理驗收。
2、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參加開標及加減價或議價者,請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
3、截、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機關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因廠商提出疑義,本所於111年3月22日發文釋疑,爰依本案投標須知第二十及二十一點規定,延長本案等標期(除修正投標須知及投標專用標封之截、開標日期時間外,餘依原招標文件辦理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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