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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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b006@dns.toufe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二樓發包中心(頭份市仁愛里中山路23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345元;洽本所價購或郵購500元
開標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二樓發包中心(頭份市仁愛里中山路23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二樓發包中心(頭份市仁愛里中山路232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參與本計畫案之人員應至少具有都市計畫、地形測量、交通規劃等實際執行經驗或相關背景,前述人員最少應有1人具有都市計畫技師資格(不得為非得標廠商之人員)及測量技師資格參與本案之規劃,並具備合格證明(詳投標須知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或等標期辦公時間內向本所財行課出納價購或郵購(郵購請自備回郵信封及預估郵遞時間,匯票抬頭請開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其他
1.履約期限:
(1)廠商應自契約生效日之次日起50日曆天內,提送相關資料(含環境現況調查分析、數值地形測量與道路定線等項目)供機關辦理變更前座談會。
(2)自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自機關發文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個案變更書、圖及相關文件,供機關辦理審議及都市計畫法定程序。
(3)廠商應於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含專案小組)審議會議紀錄發文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修正處理意見表或修正都市計畫書、圖。
(4)廠商應於公告發布實施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繳交工作成果之電腦檔案光碟片送交機關。
(5)前開所列書圖及其他有關資料,經機關校對後仍須再修正者,其再修正期限以機關檢送之再修正公函所載期限為準,未列再修正期限者,比照第3款項規定之期限辦理。
(6)本契約各階段廠商提送資料期日均以機關收文日為準。
2.服務建議書請提供1式8份。
3.投標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親自出席開標及加減價或議價時,請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並放入標封內。
4.截、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機關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因修正計畫需求說明書,延長本案之等標期;一併修正投標須知、投標專用標封之截、開標日期及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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