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0-3號
電子郵件信箱
runtalk@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其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本採購案擬向廠商增購新台幣400,000元整,其項目及內容為(本案預算表全工項)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0-3號
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新台幣300元整;圖說費:新台幣3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0-3號(本所收發室)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7條規定應於機關決標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或工程結算總額已達契約上限,或執行期限已屆滿,均視為工程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本案投標須知第65條規定,依法立案且合法納稅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營造業以上。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工程承攬手冊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攜帶負責人印章(受託人須授權書)及公司印章參與比減價格;本標案開標後最低標廠商之報價仍未進入底價時,於開標當場繼續進行比減價格,相關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未派代表之廠商,經現場通知後未依通知時間內到場者,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聯繫者,均視同棄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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