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0-3號
電子郵件信箱
qaqwqs@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0-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新台幣3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0-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具採購標的物製造、供應、販賣能力之廠商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戶。
二、附具資料: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一次採購應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下稱原民法)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第2款規定。
二、■第一次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又本採購位於原住民地區,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優先辦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開標、決標。
三、■上開原民法第11條但書所稱「無法承包」之情形包含「依規定辦理一次招標無法決標」,第1次採購無廠商投標,屬原住民廠商無法承包,爰機關辦理第2次及其以後招標,已無原民法第11條應由原住民廠商承包之適用。
四、■本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方式辦理,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理」第三條規定,於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即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得逕依投標家數改比價、議價方式辦理。
五、■投標廠商應攜帶負責人印章(受託人須授權書)及公司印章參與比減價格;本標案開標後最低標廠商之報價仍未進入底價時,於開標當場繼續進行比減價格,相關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未派代表之廠商,經現場通知後未依通知時間內到場者,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聯繫者,均視同棄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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