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電子郵件信箱
obing@taia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 300 元正;圖說費:新臺幣300元正
開標地點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履約期限
■依合約第7條規定辦理。■自開工之日起90工作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⑴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⑵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全冊影印,空白後免印)(綜合營造業;依營造業法第 44 條規定: 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不得交由評鑑為第三級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者承攬。經評鑑為第三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⑶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⑷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⑹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壹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攜帶負責人印章及公司印章(受託人須授權書)參與比減價格;本標案開標後最低標廠商之報價仍未進入底價時,於開標當場繼續進行比減價格,相關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若經現場唱名三次均未到場時,均視同棄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