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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8,600,488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2苗栗縣三灣鄉三灣村親民路19號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參佰萬元整(如符合投標須知第34條資格者,得減收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2苗栗縣三灣鄉三灣村親民路19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約50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單獨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格或乙等綜合營造業資格(建築工程+水保工程費用報價低於9000萬元時,允許乙等綜合營造業者投標,需載明水管、電氣之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金額);共同投標:1.甲(乙)等綜合營造業+丙級電器承裝業資格;2.甲(乙)等綜合營造業+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資格;3. 甲(乙)等綜合營造業+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資格+丙級電器承裝業資格
丙級電器承裝業資格
(一) 甲(乙)等綜合營造業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2.401表稅額申報書當期。
3.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二) 丙級電器(甲級自來水管)承裝業(商)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2.有效期限內之電器(自來水管)承裝業(商)登記執照。
3.401表稅額申報書當期。
4.電氣(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5.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服務企劃書
【一式12份】請於民國108年12月25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所。
資格審查
民國108年12月26日上午09時30分。
評審日期
民國108年12月30日下午13時30分。
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機關名稱:苗栗縣三灣鄉公所
聯絡電話:037-831001、苗栗縣三灣鄉公所政風室分機150、建設課分機101、傳真:037-834261,地址:苗栗縣三灣鄉三灣村親民路19號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地址: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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