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123003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造橋鄉水利及水保設施改善、上級機關補助及其它公共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工作(開口契約)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決標日:113/01/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梓耘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83,814
原始預算
$ 1,426,612
底價金額
$ 1,383,814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6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劉鴻志
聯絡電話 (037)542255#180
機關代碼 3.76.45.65
單位名稱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機關地址 361苗栗縣造橋鄉大西村2鄰慈聖路二段322巷1號
聯絡人 劉鴻志
聯絡電話 (037)542255#180
傳真號碼 (037)541599
電子郵件信箱 d26@t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26,61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1苗栗縣造橋鄉大西村2鄰慈聖路二段322巷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500元整,以現金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31 17:00
開標時間 113/02/01 15:00
開標地點 361苗栗縣造橋鄉大西村2鄰慈聖路二段322巷1號本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1苗栗縣造橋鄉大西村2鄰慈聖路二段322巷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依契約第七條規定期限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應符合下列資格:技術服務團隊之成員中須具備土木、水利、大地、水保技師(須由投標廠商提出,得含計畫主持人)至少1名,並提出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機關若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允許百分之五之價差。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 (2)原住民就業代金請向台灣銀行各分行繳納並領取收據。 (3)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 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4)截、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機關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 (8)本採購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畫書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三條辦理。(本次公告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俾續行辦理。) (9)評審時間:113年2月1日下午15:30辦理評審工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3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65
聯絡人
劉鴻志
聯絡電話
(037)542255#180
機關代碼
3.76.45.65
單位名稱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機關地址
361苗栗縣造橋鄉大西村2鄰慈聖路二段322巷1號
聯絡人
劉鴻志
聯絡電話
(037)542255#180
傳真號碼
(037)541599
電子郵件信箱
d26@t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26,61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1苗栗縣造橋鄉大西村2鄰慈聖路二段322巷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500元整,以現金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31 17:00
開標時間
113/02/01 15:00
開標地點
361苗栗縣造橋鄉大西村2鄰慈聖路二段322巷1號本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1苗栗縣造橋鄉大西村2鄰慈聖路二段322巷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依契約第七條規定期限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應符合下列資格:技術服務團隊之成員中須具備土木、水利、大地、水保技師(須由投標廠商提出,得含計畫主持人)至少1名,並提出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機關若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允許百分之五之價差。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 (2)原住民就業代金請向台灣銀行各分行繳納並領取收據。 (3)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 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4)截、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機關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 (8)本採購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畫書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三條辦理。(本次公告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俾續行辦理。) (9)評審時間:113年2月1日下午15:30辦理評審工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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