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814002 已決標公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部施工處與苗栗縣造橋鄉公所合作植樹計畫委託規畫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決標日:112/08/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茗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44,374
原始預算
$ 870,489
底價金額
$ 844,374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6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王登億
聯絡電話 (037)542255#156
機關代碼 3.76.45.65
單位名稱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機關地址 361苗栗縣造橋鄉大西村慈聖路二段322巷1號
聯絡人 王登億
聯絡電話 (037)542255#156
傳真號碼 (037)541599
電子郵件信箱 d25@t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70,48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32.15.1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補助金額 870,489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1苗栗縣造橋鄉大西村慈聖路二段322巷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500元整,以現金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23 17:00
開標時間 112/08/24 09:00
開標地點 361苗栗縣造橋鄉大西村慈聖路二段322巷1號本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1苗栗縣造橋鄉大西村慈聖路二段322巷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依契約第七條規定期限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應符合下列資格:技術服務團隊之成員中須具備園藝、造林、土木、水利、大地、水保技師(須由投標廠商提出,得含計畫主持人)至少1名,並提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機關若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允許百分之五之價差。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 (2)原住民就業代金請向台灣銀行各分行繳納並領取收據。 (3)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 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4)截、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機關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 (8)本採購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畫書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三條辦理。(本次公告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俾續行辦理。) (9)評審時間:112年8月24日上午09:30辦理評審工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65
聯絡人
王登億
聯絡電話
(037)542255#156
機關代碼
3.76.45.65
單位名稱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機關地址
361苗栗縣造橋鄉大西村慈聖路二段322巷1號
聯絡人
王登億
聯絡電話
(037)542255#156
傳真號碼
(037)541599
電子郵件信箱
d25@t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70,48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32.15.1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補助金額
870,489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1苗栗縣造橋鄉大西村慈聖路二段322巷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500元整,以現金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23 17:00
開標時間
112/08/24 09:00
開標地點
361苗栗縣造橋鄉大西村慈聖路二段322巷1號本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1苗栗縣造橋鄉大西村慈聖路二段322巷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依契約第七條規定期限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應符合下列資格:技術服務團隊之成員中須具備園藝、造林、土木、水利、大地、水保技師(須由投標廠商提出,得含計畫主持人)至少1名,並提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機關若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允許百分之五之價差。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 (2)原住民就業代金請向台灣銀行各分行繳納並領取收據。 (3)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 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4)截、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機關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 (8)本採購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畫書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三條辦理。(本次公告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俾續行辦理。) (9)評審時間:112年8月24日上午09:30辦理評審工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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