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inck121@ems.miaoli.gov.tw
洽辦機關
A.13.6.2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95萬7,198元,得標廠商日後履約結算金額如未逾契約之上限金額,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2)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通知廠商履約,機關通知期間自簽約日起至本案工程全部驗收合格止或契約之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補助機關
A.13.6.2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5樓開標室(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復興路3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1樓收發室(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復興路3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審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二、請投標廠商提供服務建議書一式 7 份供評審。
三、本案開標程序分資格審查標審查、服務建議書評選及議價。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方可參與服務建議書評選程序;服務建議書評選時間由招標機關於資格標審查後公開宣布或由機關另行通知;議價時間由招標機關另行通知。
四、付款辦法:詳契約第三條、第五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