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D0001646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道路申挖及零星修補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苗栗縣三義鄉公所 決標日:110/07/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冠翔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07,000
原始預算
$ 4,585,600
底價金額
$ 4,250,000
決標折數
82.5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三義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6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韋凱
聯絡電話 (037)872801#26
機關代碼 3.76.45.63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367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復興路30號
聯絡人 王韋凱
聯絡電話 (037)872801#26
傳真號碼 (037)870369
電子郵件信箱 elie@sany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585,6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後續擴充項目如下列: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458萬5,600元整,得標廠 商日後履約結算金額如未逾契約上限金額,無須辦理契約變更;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通知廠商履約,機關通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三義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03 08:30
開標時間 110/08/03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5樓開標室(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復興路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7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復興路30號(1F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付款辦法:俟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規定後付清工程費用。 二.物價波動補貼:本案規模不大,在短期內執行,一律不予補貼。 三、 (一)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二)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458萬5,600元整。 2.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決標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派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派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4.前述第 1、2項規定,如有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 (三)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三義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3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韋凱
聯絡電話
(037)872801#26
機關代碼
3.76.45.63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367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復興路30號
聯絡人
王韋凱
聯絡電話
(037)872801#26
傳真號碼
(037)870369
電子郵件信箱
elie@sany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585,6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後續擴充項目如下列: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458萬5,600元整,得標廠 商日後履約結算金額如未逾契約上限金額,無須辦理契約變更;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通知廠商履約,機關通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三義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03 08:30
開標時間
110/08/03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5樓開標室(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復興路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7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復興路30號(1F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付款辦法:俟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規定後付清工程費用。 二.物價波動補貼:本案規模不大,在短期內執行,一律不予補貼。 三、 (一)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二)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458萬5,600元整。 2.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決標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派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派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4.前述第 1、2項規定,如有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 (三)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三義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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