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機關
3.13.20.2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補助機關
3.13.20.2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三義鄉公所5樓開標室(367苗栗縣三義鄉復興路3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1樓收發室(367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復興路30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之日期起30工作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照明設備製造業、乙種電氣承裝業執照(含)以上之廠商機構、土木包工業及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之合法廠商
附加說明
一、付款辦法:俟工程竣工驗收符合後付清該次工程費用。
二、物價波動補貼:本案規模不大,在短期內執行,一律不予補貼。
三、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之日期30工作天內竣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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