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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擬向廠商增購新台幣3萬元整,其項目及內容為原契約項目依原契約條件及折扣執行,後續擴充採購日期為115年12月31日止。
*本案後續擴充3萬元為教育部之補助,俟核准函通過後再依情況辦理後續擴充事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2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中正街4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本採購案分3批交貨,分3批驗收,並於每批驗收完成後支付當次購書款項,自機關將採購書單送交廠商之次日起中文圖書30內,外文圖書65日內交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屬合法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項目列有「圖書出版業」、「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或得以出版、販售圖書等之業者或公司行號且須檢附合法設立之證件,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廠商須檢附下列文件以供審核:
1.公司登記文件或商業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表
5.切結書1
6.標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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