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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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2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中正街4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資格: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家具批發業」、「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家具之業務者,或公司;或行號。投標廠商履約能力條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2.企劃書1式8份。
3.納稅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書
6.切結書
7.標單.估價單
8.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書
*本案業經機關受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時,改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本次開標為資格審查標,資格審查合格後,辦理評審。
*本案參照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委員林瓊鈴、委員劉興業、委員陳智弘、委員林琮崴、委員劉仲豪。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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