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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3年12月31日前,甲方得依本契約內容及條件,擴充建造費用至新台幣10,000,000元止,增購設計建造服務費用至新台幣844,681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2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中正街4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3年12月31日止,甲方逐案後通知日起20日曆天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政府立案核准登記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二、 納稅證明文件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投標標價清單
五、 切結書1
六、 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職業技師執照
七、 投標廠商應至少具備水利.土木.大地或水土保持其中之一等相關工程之專業背景人員,並提出證明。
*本案業經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時,改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本次開標為資格審查標,資格審查合格後,辦理評審。
*本案參照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委員古朝鐘、委員葉志航、委員黃豐明、委員劉興業、委員劉仲豪。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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