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09 已決標公告

苗栗縣南庄鄉多功能活動中心規劃設計案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決標日:114/02/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蔡沛辰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000,000
原始預算
$ 5,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6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為閔
聯絡電話 (037)823115#111
機關代碼 3.76.45.61
單位名稱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機關地址 353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號
聯絡人 張為閔
聯絡電話 (037)823115#111
傳真號碼 (037)825102
電子郵件信箱 nzto066@ems.miaol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4 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4,5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2/19
原公告日 114/0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3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00元,親自購領者請於截標日下午15:30前至本所購買(農會繳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2/26 15:30
開標時間 114/02/27 09:30
開標地點 353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3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南庄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委託規劃設計案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依公共工程委員會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 二、依技師法規定領有: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工會會員證者。 三、顧問公司者,需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顧問公司登記證。 四、其它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b.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 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c.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名稱。
附加說明 1.本採購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委託技術服務得採限制性招標。 2.就全部投標廠商進行第二階段決標。第一階段:欲參加廠商於收件截止期限前,將服務建議書10份及證件封送達本所。第二階段:資格審查合格且入選者,擇期通知到所議價決定得標廠商。 3.評選會議待確定時間後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到場〈廠商資格審查通過與否請各廠商逕向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查詢,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2/26 15: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6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為閔
聯絡電話
(037)823115#111
機關代碼
3.76.45.61
單位名稱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機關地址
353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號
聯絡人
張為閔
聯絡電話
(037)823115#111
傳真號碼
(037)825102
電子郵件信箱
nzto066@ems.miaol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4 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4,5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2/19
原公告日
114/0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3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00元,親自購領者請於截標日下午15:30前至本所購買(農會繳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2/26 15:30
開標時間
114/02/27 09:30
開標地點
353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3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南庄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委託規劃設計案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依公共工程委員會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 二、依技師法規定領有: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工會會員證者。 三、顧問公司者,需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顧問公司登記證。 四、其它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b.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 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c.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名稱。
附加說明
1.本採購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委託技術服務得採限制性招標。 2.就全部投標廠商進行第二階段決標。第一階段:欲參加廠商於收件截止期限前,將服務建議書10份及證件封送達本所。第二階段:資格審查合格且入選者,擇期通知到所議價決定得標廠商。 3.評選會議待確定時間後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到場〈廠商資格審查通過與否請各廠商逕向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查詢,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2/2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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