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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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3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00元,親自購領者請於截標日下午15:30前至本所購買(農會繳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3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依公共工程委員會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
二、依技師法規定領有: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工會會員證者。
三、顧問公司者,需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顧問公司登記證。
四、其它詳如招標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b.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
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c.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名稱。
附加說明
1.本採購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委託技術服務得採限制性招標。
2.就全部投標廠商進行第二階段決標。第一階段:欲參加廠商於收件截止期限前,將服務建議書10份及證件封送達本所。第二階段:資格審查合格且入選者,擇期通知到所議價決定得標廠商。
3.評選會議待確定時間後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到場〈廠商資格審查通過與否請各廠商逕向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查詢,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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