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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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機關
3.1.2.34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3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00元,親自購領者請於截標日下午15:30前至本所購買(農會繳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3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投標廠商應以中華民國政府立案或依規定成立且登記有案具執行
都市計畫數值地形圖測量、GIS圖資製作等專業知識與技術並有實
際工作經驗且具有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或新訂都市計畫之能力者,並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4)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親自購領者請於105年03月31日下午15:30分前至本所購買(農會繳款)。
2.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住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30.(02)87897514。
3.檢舉單位:法務部廉政署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及「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苗栗縣調查站電話037-358888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
4.電子領標網址: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5.本採購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委託技術服務得採限制性招標。
6.就全部投標廠商進行第二階段決標。第一階段:欲參加廠商於收件截止期限前,將服務建議書10份及證件封送達本所。第二階段:資格審查合格且入選者,擇期通知到所議價決定得標廠商。
7.評選會議待確定時間後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到場〈廠商資格審查通過與否請各廠商逕向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查詢,不另行通知〉屆時請資格符合廠商準時到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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