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336@ems.nanchua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3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00元,購圖費(每件)新台幣100元整,親自購領者請於截標日下午15:30前至本所購買(農會繳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3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親自購領者請於106年01月16日下午15:30分前至本所購買(農會繳款)。
2.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住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30.(02)87897514。
3.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548傳真:(02)8789755。苗栗縣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住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4.檢舉單位: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苗栗縣調查站電話037-358888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
5.電子領標網址: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6.第一次招標時投標廠商未達三家,無法決標時,第二次招標時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二項之規定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7.本案經費為苗栗縣政府補助,可能導入苗栗縣政府融資平台付款機制,投標廠商自行評估投標風險。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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