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116@ems.nanchua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3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00元,親自購領者請於截標日下午15:30前至本所購買(農會繳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3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登記合格並有製作導覽地圖摺頁經驗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親自購領者請於105年12月26日下午15:30分前至本所購買(農會繳款)。
2.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住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30.(02)87897514。
3.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548傳真:(02)8789755。苗栗縣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住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4.檢舉單位: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苗栗縣調查站電話037-358888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
5.電子領標網址: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6.本案為第二次招標,欲參加廠商於收件截止期限前,將企劃書8份及標封送達本所;資格審查合格後辦理評審作業(廠商簡報)。
7.評審會議定於105年12月27日上午10:00屆時請資格符合廠商準時到場〈廠商資格審查通過與否請各廠商逕向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查詢,不另行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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