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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641苗栗縣銅鑼鄉永樂路15號銅鑼鄉公所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工程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21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規劃設計預算書圖核定次日起7日內檢送空白標單及圖說等電子檔。
■、工程結算書圖製作於工程驗收合格日起15日內將工程結算書送達機關,如因承攬廠商因素,非為乙方責任則以公文通知為依據。
■、勞務結算書圖製作於工程結算合格後本所通知日起15日內將勞務結算書送達機關。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二、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三、評選會議日期、時間,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
(一)電話:037-331900 分機1612、1611
(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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