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16 已決標公告

銅鑼灣庄客家聚落生活環境營造計畫

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決標日:110/07/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怡泰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419,300
原始預算
$ 8,950,354
底價金額
$ 8,323,000
決標折數
89.1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6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鍾惠文
聯絡電話 (037)982130#49
機關代碼 3.76.45.60
單位名稱 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機關地址 366苗栗縣銅鑼鄉新興路78號
聯絡人 鍾惠文
聯絡電話 (037)982130#49
傳真號碼 (037)986592
電子郵件信箱 tlv171@tongl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4 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8,055,319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641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新興路78號號銅鑼鄉公所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300元,於本所行政室親自領取或郵購請附足回郵信封並自行估算送達時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2 17:00
開標時間 110/07/23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4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641苗栗縣銅鑼鄉(村)新興路78號 銅鑼鄉公所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於98年4月12日廢止,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植栽工程養護期保證金(僅適用於植栽工程驗收合格後給付全部植栽價金之情形),依植栽養護規範所定合格標準發還。 (1)廠商應於驗收合格日起,每3個月檢送養護照片至機關備查,養護次數共4次(依本案單價分析表備註所示),為期1年,每次本所審查養護照片或至現場勘查不合格,則養護期應自合格日起重新計算(例:6月1日驗收合格,若9月檢送第一期養護照片本所審查不合格,廠商10月1日改善完成經本所確認後,應於10月1日開始計算第二期養護期)。 (2)養護期間內,若經本所現場勘查或民眾陳情未達生長良好,得隨時發文要求廠商限期改善,並提送改善照片至本所備查,若無依指示至現場改善,本所得代為僱工完成,所需人力、材料、機具由植栽養護保證金扣除,扣除金額以植栽養護保證金1/10為基準,若低於植栽養護保證金1/10,扣除植栽養護保證金1/10,若高於植栽養護保證金1/10,扣除金額以實際金額扣除,上述(1)若未依規定辦理,植栽養護保證金扣除標準亦同。 (3)養護期間期滿,廠商應發文要求退植栽養護保證金,並會同監造單位及業主單位現場確認植栽生長良好,且本案新植之喬木、灌木、草皮保活率需達100%,移植之喬木保活率需達90%,若保活率未達標準,可限期改善一次,未改善完成扣除植栽養護保證金之1/4(四次基本養護最後一期金額全數扣除)。 (4)本案結算付款時,須扣除契約項次壹、一、20~21及壹、二、7~10 之養護工作費3倍做為本案植栽養護保證金。 ■其他:廠商須負不可抗力責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6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鍾惠文
聯絡電話
(037)982130#49
機關代碼
3.76.45.60
單位名稱
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機關地址
366苗栗縣銅鑼鄉新興路78號
聯絡人
鍾惠文
聯絡電話
(037)982130#49
傳真號碼
(037)986592
電子郵件信箱
tlv171@tongl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4 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8,055,319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641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新興路78號號銅鑼鄉公所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300元,於本所行政室親自領取或郵購請附足回郵信封並自行估算送達時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2 17:00
開標時間
110/07/23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4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641苗栗縣銅鑼鄉(村)新興路78號 銅鑼鄉公所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於98年4月12日廢止,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植栽工程養護期保證金(僅適用於植栽工程驗收合格後給付全部植栽價金之情形),依植栽養護規範所定合格標準發還。 (1)廠商應於驗收合格日起,每3個月檢送養護照片至機關備查,養護次數共4次(依本案單價分析表備註所示),為期1年,每次本所審查養護照片或至現場勘查不合格,則養護期應自合格日起重新計算(例:6月1日驗收合格,若9月檢送第一期養護照片本所審查不合格,廠商10月1日改善完成經本所確認後,應於10月1日開始計算第二期養護期)。 (2)養護期間內,若經本所現場勘查或民眾陳情未達生長良好,得隨時發文要求廠商限期改善,並提送改善照片至本所備查,若無依指示至現場改善,本所得代為僱工完成,所需人力、材料、機具由植栽養護保證金扣除,扣除金額以植栽養護保證金1/10為基準,若低於植栽養護保證金1/10,扣除植栽養護保證金1/10,若高於植栽養護保證金1/10,扣除金額以實際金額扣除,上述(1)若未依規定辦理,植栽養護保證金扣除標準亦同。 (3)養護期間期滿,廠商應發文要求退植栽養護保證金,並會同監造單位及業主單位現場確認植栽生長良好,且本案新植之喬木、灌木、草皮保活率需達100%,移植之喬木保活率需達90%,若保活率未達標準,可限期改善一次,未改善完成扣除植栽養護保證金之1/4(四次基本養護最後一期金額全數扣除)。 (4)本案結算付款時,須扣除契約項次壹、一、20~21及壹、二、7~10 之養護工作費3倍做為本案植栽養護保證金。 ■其他:廠商須負不可抗力責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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