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3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
電子郵件信箱
utlovecdx520@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新臺幣60萬元整,廠商若經營良好,且落實自主管理項目,得於委託營運期間屆滿4個月前申請繼續訂約,其經機關審酌督考評定結果優良者(每一年評定1次,至少2次優等),得優先以議定新約之方式續約1次(營運期間6年)並依原條件契約價金續約,免除議價程序。廠商逾期未申請或無法達成議定新約之合意者,視為放棄優先訂定契約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3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文件費:新臺幣2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3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約期滿6年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或團體,具備合格證件,且營業項目為「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登記代碼為「J801030」、「運動訓練業」登記代碼為「J802010」、「休閒活動場館業」登記代碼為「J701040」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之公司或行號。
4.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
(1)救生員證6張(教育部體育署核發之救生員證照)。
(2)合格游泳教練證6張。
(3)衛生管理人員證書1張。
(4)依消防法第13條防火管理制度相關法規規定,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之消防設備技術證或防火管理人證照1張。
(5)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須具有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訓練合格證書2張。
(6)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張)。
(7)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檢附乙種或丙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證明(擇一)1張。
(8)心肺復甦術暨自動體外電擊器證書或CPR+AED證(擇一)4張。
(9)以上檢附相關證照(書)之人員(皆須於有效期限內並提供在職證明,投保勞保,健保證明共3種,及公司負責人提供本機關檢查健保投保證明)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救生員證6張(教育部體育署核發之救生員證照)。 (2)合格游泳教練證6張。 (3)衛生管理人員證書1張。 (4)依消防法第13條防火管理制度相關法規規定,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之消防設備技術證或防火管理人證照1張。 (5)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須具有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訓練合格證書2張。 (6)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張)。(7)…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上班時間內至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本所一樓行政室購領或郵購(郵購需附足回郵信封及相關文件費用,並請註明本案名稱)。
招標文件售價
紙本文件費每件200元,電子領標費每件100元(均不退還)。
其他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二、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三、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局處(站、組)檢舉電話與信箱:苗栗縣調查局:(037)358888,傳真:(037)334739。地址: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四、本案履約起迄日期為預估起迄日期。五、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六、本案依招標次數分次領標,無法沿用上次招標文件投標及上次領標憑據。七、廠商資格如需檢附公會會員證明者,請提出加入公會且仍為有效期限之公會會員證明。八、98年4月13日起生效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九、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十、餘詳投標須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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