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3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
電子郵件信箱
k470k7500@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依上級政府核定期程辦理,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67萬9,257元整,並以議價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項目辦理後續委託監造服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3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文件費:每件新台幣2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3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60日曆天(不包含機關審查與行政作業時間,並以機關收發文日期為準)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上班時間內至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本所一樓行政室購領或郵購(郵購需附足回郵信封及相關文件費用,並請註明本案名稱)。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
:紙本文件費每件200元,電子領標費每件100元(均不退還)。
其他:付款辦法
:詳契約第五條。 [說明]:除現金外,押標金應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若以現金方式繳納押標金,請至公館鄉公所索取公庫押標金送款單,並由廠商自行填妥後逕自前往公館鄉農會繳納(帳號91701040095386,並請註明本標(案)名稱),影印繳納收據附於標函內遞送;退還押標金時,以開立票據方式於開標後數日(作業時間)始無息退還,由投標廠商憑繳納收據正聯、身分證明文件及備具印鑑章領取。)(然為節省時效,敬請盡量勿以現金方式遞送)。
其他:其他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二、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三、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局處(站、組)檢舉電話與信箱:苗栗縣調查局:(037)358888,傳真:(037)334739。地址: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四、本案履約起迄日期為預估起迄日期。五、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六、本案依招標次數分次領標,無法沿用上次招標文件投標及上次領標憑據。七、廠商資格如需檢附公會會員證明者,請提出加入公會且仍為有效期限之公會會員證明。八、98年4月13日起生效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九、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十、餘詳投標須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