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3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
電子郵件信箱
ec1123@kungku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功能:為使本鄉隘寮追思紀念館全館均能提供完整之骨灰(骸)存放設施,供民眾使用,並增加設計雙人式骨灰櫃及3種不同容量之家族式骨灰櫃。
效益:完成本鄉隘寮追思紀念館第二、三層樓骨灰(骸)存放設施之增設共不少於14,033櫃,以達本案興辦事業計畫書所核定規畫之存放設施總量23,079櫃。
標準:納骨設施空間配置
1.納骨設施:一至四樓空間配置,主要為骨灰(骸)罐存,骨灰(骸)櫃位總計設置不得超過興辦計畫核定之23,079櫃。
1-1.本期設置空間為二樓及三樓,設置骨骸櫃,單人骨灰櫃,雙人式櫃位,家族式(6、12、18人)骨灰櫃,合計不少於14,033櫃。
1-2.依建築特性、使用頻率、人因與無障礙空間,櫃位之間通道建議以≧1.3M為適合寬度。
2.祭祀設施:三樓及四樓供奉菩薩,增加佛桌4座,供桌2座。3.骨灰(骸)箱(櫃) 設施需求:
3-1.以納骨櫃-30×30×30cm(骨灰櫃單元)及40*40*70cm (骨骸櫃單元)為基本尺寸,考量合理的櫃體高度,其箱體為一體成型結構方式。
3-2.箱體及面板之防火性及強度均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八十八條及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3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文件費:每件新台幣3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3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本鄉隘寮追思紀念館殯葬設施增設工程完成取得啟用許可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建築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組織內需搭配建築師)。
(二)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甲等綜合營造業得單獨投標,但其組織內需搭配建築師,如未具備應以共同投標。
2.共同投標:
(1)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須為甲等綜合營造業。
(2)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第(一)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
(3)依據「共同投標辦法」第七條規定,本採購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4)廠商共同投標時需出具經公證或認證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以中文書寫,應載明事項依「共同投標辦法」第十條規定,並參考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及下列規定辦理。
(5)共同投標廠商其押標金、保證金及其擔保,應由代表廠商繳納。
(6)對代表廠商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本工程所需投標文件及其補充更正,均須由代表廠商簽署。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上班時間內至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本所一樓行政室購領或郵購(郵購需附足回郵信封及相關文件費用,並請註明本案名稱)。
招標文件售價
紙本文件費每件300元,電子領標費每件150元(均不退還)。
說明
除現金外,押標金應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若以現金方式繳納押標金,請至公館鄉公所索取公庫押標金送款單,並由廠商自行填妥後逕自前往公館鄉農會繳納(帳號91701040095386,並請註明本標(案)名稱),影印繳納收據附於標函內遞送;退還押標金時,以開立票據方式於開標後數日(作業時間)始無息退還,由投標廠商憑繳納收據正聯、身分證明文件及備具印鑑章領取。)(然為節省時效,敬請盡量勿以現金方式遞送)。
其他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二、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三、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局處(站、組)檢舉電話與信箱:苗栗縣調查局:(037)358888,傳真:(037)334739。地址: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四、本案履約起迄日期為預估起迄日期。五、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六、本案依招標次數分次領標,無法沿用上次招標文件投標及上次領標憑據。七、廠商資格如需檢附公會會員證明者,請提出加入公會且仍為有效期限之公會會員證明。八、98年4月13日起生效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九、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十、餘詳投標須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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