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ahu47612@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大湖村忠孝路69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本案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大湖村忠孝路69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10個工作天內簽約,並於機關簽約日起180個工作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合法登記之資訊軟體服務業應附具之基本資格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其他: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郵購〈請自備回郵信封〉或親自至本所財行課領取。
其他: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文件費新台幣伍佰元正,郵購或至本所購買後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採限制性招標辦理,經公開客觀評選依評分轉序位決定優勝廠商進行議價。
2.本案投標廠商應提出10份服務建議書及1片光碟參與評選,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辦理評選日期,服務建議書內容、評選辦法、評選項目及評分標準詳如投標須知。
3.本案服務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簽約,並於機關簽約日起180個工作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4.餘詳投標須知及合約書等招標文件。
5.截止投標時間或開標時間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