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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7,978,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大湖村忠孝路6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大湖村忠孝路69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5工作天內簽約,簽約次日起15工作天內申報開工,開工日起480工作天內完工(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二、本採購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應附具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一)單獨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符合前述所列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未具備所列之基本資格(二)至(三)項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二)共同投標者: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須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前述所列所有基本資格,未具備者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共同投標家數上限3家。
(三)前述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提出所聘任之專任技師證書(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且應符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採共同投標者,個別投標廠商皆須檢附)。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郵購〈請自備回郵信封〉或親自至本所財行課領取。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文件費新台幣伍佰元正,郵購或至本所購買後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採最低標決標。
二、本案自決標日次日起15工作天內簽約及簽約日次日起15日內申報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80工作天內完工,其餘詳如合約、詳細價目表、施工圖說及施工規範等招標文件所載範圍。
三、截止投標時間或開標時間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五、本採購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應附具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一)單獨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符合前述所列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未具備前述所列之基本資格(二)至(三)項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二)共同投標者: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須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前述所列所有基本資格,未具備者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共同投標家數上限3家。
(三)前述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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