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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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金額上限為新台幣70萬元整,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經代表會同意墊付始予執行,後續擴充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大湖村忠孝路6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大湖村忠孝路69號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如決標日逾114年1月1日以後決標,自決標日之次日)至履約期限日止(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合法登記立案合格有案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廠商應附具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點。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郵購(請自備回郵信封)或親自至本所財行課領取。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文件費(含圖說)新台幣伍佰元正,郵購或至本所購買後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規定採公開招標方式,並依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最低標決標。
2.廠商應自114年1月1日(如決標日逾114年1月1日以後決標,自決標日之次日)至履約期限日止(114年12月31日止),於每星期1次(連假例外)派員自本公所列印民眾申報路燈修復登記簿並會同公所承辦人員確認申報案件簽名,或於機關通知(如公文、傳真、電話紀錄、派修單、通訊軟體LINE等)之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完成,並應於路燈修復登記簿填報修復日期(修復拆卸、廢棄之燈具,交本公所清潔隊點交數量簽收後處理),俟完成該批等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函報竣工通知機關。
3.因天災、人為等因素造成傾斜,屬立即危險,應於機關指定日期(如公文、傳真、電話紀錄、派修單、通訊軟體LINE等)完成路燈修復、燈桿扶正。
4.分批驗收分批付款,餘詳投標須知、合約書等招標文件。
5.截止投標時間或開標時間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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