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並經代表會同意墊付後始予執行,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57,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明湖村中正路8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明湖村中正路8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郵購〈請自備回郵信封〉或親自至本所財行課領取。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文件費新台幣伍佰元正,郵購或至本所購買後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最低標決標。
2.本案自決標日次日起10工作天內簽約,履約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如決標日在此日期之後則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依機關通知至指定地點待命,或進行道路坍方搶修搶險通車,或招牌、樹立式廣告、路樹及其他有立即拆卸移除必要之危險懸掛物。
3.餘詳投標須知及合約書等招標文件。
4.截止投標時間或開標時間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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