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明湖村中正路8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明湖村中正路80號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逾此日期決標,自決標次日)起至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合法登記立案合格有案電器承裝業廠商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郵購(請自備回郵信封)或親自至本所財行課領取。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文件費(含圖說)新台幣伍佰元正,郵購或至本所購買後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採公開招標方式,並依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最低標決標。
2.廠商應自111年1月1日(如決標日逾111年1月1日以後決標,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於每星期1次(連假例外)派員至本公所列印民眾申報路燈修復登記簿,或於機關通知(如公文、傳真、電話紀錄、派修單等)之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完成,並應於路燈修復登記簿填報修復日期(修復拆卸、廢棄之燈具,交本公所清潔隊點交數量簽收後處理),俟完成該批等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函報竣工通知機關。
2.因天災、人為等因素造成傾斜,屬立即危險,應於機關指定日前(如公文、傳真、電話紀錄、派修單等)完成路燈修復、燈桿扶正。
3.分批驗收分批付款,餘詳投標須知、合約書等招標文件。
4.截止投標時間或開標時間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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