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103001 已決標公告

卓蘭鎮公所暨卓蘭鎮民代表會新行政大樓辦公處所搬遷作業勞務採購案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決標日:114/11/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巨力搬家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8,000
原始預算
$ 290,000
底價金額
$ 250,000
決標折數
9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課員詹鳳玉
聯絡電話 (04)25892101#139
機關代碼 3.76.45.57
單位名稱 財政暨行政課
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施工中)【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聯絡人 課員詹鳳玉
聯絡電話 (04)25892101#139
傳真號碼 (04)25894516
電子郵件信箱 mikle1103@ems.miaol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1 12:00
開標時間 114/11/11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卓蘭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夠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施工中)【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其他:機關決標日次日起至115年02月30日止,由■機關通知日配合機關指定期程辦理,詳需求說明書,餘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業務項目及代碼為「(G101061)汽車貨運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公司或行號,具乙項即可」: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另如允許合作社(含原住民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同時開標時,原則上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本案已事先招標公告通知廠商開標時間(其交通時間請自行掌控)未到場者【主持人宣布開標後15分鐘內經通知仍未到場】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餘詳投標須知【檢驗上傳標案:本所nas2/Public/財政暨行政課/電子領標儲存區1,需求單位自行檢視】。 貳.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未達評分平均8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擇C獲得評審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簽決定之。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企劃書6份)。評審小組時間另行通知。評審結果序位第一,且經評審小組過半數決定者優先議價。 1140D0008464簽。如擬免成立工作小組鎮長詹錦章11.03。 評審小組:詹人樺(召集人)、黃石榮(副召集人)、朱菊景、詹加煌、顏英惠、熊小惠(備取)。 參. 須知三十八、無押標金之理由為: ■(1)勞務採購。 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金額: ■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0日內繳納。 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無者不適用): 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 (若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限長90日)。 須知四十七、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得以相當額度之履約保證金或應付契約價金代之)。 須知五十三、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本所財政暨行政課。 須知五十八、決標原則: ■(2)最有利標(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如附件): ■(2-3)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須知六十、本採購: (2)決標方式為: ■(2-1)總價決標。 契約第五條: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6.物價指數調整(無則免填): (1)履約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得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物價指數 (由機關載明指數名稱),就漲跌幅超過5 %之部分,調整契約價金(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得調整之標的項目)。 (八)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之其他文件為: ■5.採總包價法計費之案件,且契約訂有廠商給付派駐勞工之薪資金額、年終獎金者,依下列資料檢核廠商實際給付予派駐勞工之金額是否合於採購契約之要求: ■(1)派駐勞工薪資支付證明(適用於個案有派駐勞工者)。 ■(2)派駐勞工年終獎金支付證明(適用於個案有派駐勞工者且於契約第3條年終獎金選項有選填者)。 契約第十二條: ■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 廠商完成全部履約項目後,於搬遷履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提送已履約各項工作佐證文件(包含經機關確認之搬遷設備及物品清冊、已簽章確認之全部搬遷接收驗收確認單、搬遷及安裝過程之照片等,如有搬遷物品短少、破損情形時,應加附已簽章之搬遷破損及遺失紀錄表及破損物品之照片)正本及影本各1份函送至本所,驗收時得採書面審查,俟驗收合格後始得請領費用。 肆.若我國廠商所供應的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如亞洲、美洲、歐洲、非洲或大洋洲等)。仍需符合101年4月18日工程企字第10100114530號函、101年9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346580號函及107年3月5日工程企字第10600398783號函規定辦理。如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另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大陸物品不予許輸入項目彙整總表FHJP191R01供參。 伍.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1/11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57
聯絡人
課員詹鳳玉
聯絡電話
(04)25892101#139
機關代碼
3.76.45.57
單位名稱
財政暨行政課
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施工中)【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聯絡人
課員詹鳳玉
聯絡電話
(04)25892101#139
傳真號碼
(04)25894516
電子郵件信箱
mikle1103@ems.miaol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1 12:00
開標時間
114/11/11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卓蘭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夠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施工中)【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其他:機關決標日次日起至115年02月30日止,由■機關通知日配合機關指定期程辦理,詳需求說明書,餘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業務項目及代碼為「(G101061)汽車貨運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公司或行號,具乙項即可」: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另如允許合作社(含原住民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同時開標時,原則上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本案已事先招標公告通知廠商開標時間(其交通時間請自行掌控)未到場者【主持人宣布開標後15分鐘內經通知仍未到場】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餘詳投標須知【檢驗上傳標案:本所nas2/Public/財政暨行政課/電子領標儲存區1,需求單位自行檢視】。 貳.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未達評分平均8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擇C獲得評審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簽決定之。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企劃書6份)。評審小組時間另行通知。評審結果序位第一,且經評審小組過半數決定者優先議價。 1140D0008464簽。如擬免成立工作小組鎮長詹錦章11.03。 評審小組:詹人樺(召集人)、黃石榮(副召集人)、朱菊景、詹加煌、顏英惠、熊小惠(備取)。 參. 須知三十八、無押標金之理由為: ■(1)勞務採購。 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金額: ■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0日內繳納。 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無者不適用): 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 (若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限長90日)。 須知四十七、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得以相當額度之履約保證金或應付契約價金代之)。 須知五十三、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本所財政暨行政課。 須知五十八、決標原則: ■(2)最有利標(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如附件): ■(2-3)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須知六十、本採購: (2)決標方式為: ■(2-1)總價決標。 契約第五條: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6.物價指數調整(無則免填): (1)履約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得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物價指數 (由機關載明指數名稱),就漲跌幅超過5 %之部分,調整契約價金(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得調整之標的項目)。 (八)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之其他文件為: ■5.採總包價法計費之案件,且契約訂有廠商給付派駐勞工之薪資金額、年終獎金者,依下列資料檢核廠商實際給付予派駐勞工之金額是否合於採購契約之要求: ■(1)派駐勞工薪資支付證明(適用於個案有派駐勞工者)。 ■(2)派駐勞工年終獎金支付證明(適用於個案有派駐勞工者且於契約第3條年終獎金選項有選填者)。 契約第十二條: ■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 廠商完成全部履約項目後,於搬遷履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提送已履約各項工作佐證文件(包含經機關確認之搬遷設備及物品清冊、已簽章確認之全部搬遷接收驗收確認單、搬遷及安裝過程之照片等,如有搬遷物品短少、破損情形時,應加附已簽章之搬遷破損及遺失紀錄表及破損物品之照片)正本及影本各1份函送至本所,驗收時得採書面審查,俟驗收合格後始得請領費用。 肆.若我國廠商所供應的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如亞洲、美洲、歐洲、非洲或大洋洲等)。仍需符合101年4月18日工程企字第10100114530號函、101年9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346580號函及107年3月5日工程企字第10600398783號函規定辦理。如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另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大陸物品不予許輸入項目彙整總表FHJP191R01供參。 伍.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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