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施工中)【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電子郵件信箱
taushan33@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卓蘭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施工中)【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01月0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E102011)、綜合營造業(E10101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本案皆屬特許業務,不開放其他未分類(ZZ99999),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本案已事先招標公告通知廠商開標時間(其交通時間請自行掌控)未到場者【主持人宣布開標後15分鐘內經通知仍未到場】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餘詳投標須知【檢驗上傳標案:本所nas2/Public/財政暨行政課/電子領標儲存區1,需求單位自行檢視】。
貳.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服務企劃書1式6份)。評審另行通知。評審結果序位第一,且經評審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簽於公共設施管理所,本案不成立工作小組,請鈞長指派評審小組。鎮長詹錦章09.24批示如擬。
評審小組委員名單:詹人樺(召集人)、陳俞宇(副召集人)、熊小惠、陳瑞旺、豬菊景、黃乾坤(備取1)、顏英惠(備取2)。
參.
投標須知三十七、無押標金之理由:
■(1)勞務採購。
投標須知四十三、無履約保證金之理由:
■(1)勞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一、勞務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
投標須知四十九、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無保證金者免填):卓蘭鎮公所3樓財政暨行政課。
投標須知五十四、決標原則: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投標須知五十六、本採購: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決標方式為:
■(2-5)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需求數量之和作為決定得標廠商之依據;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後段規定:「招標標的在二項以上而未採分項決標者,並應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
契約第五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3.驗收後付款:完工後且得就先行使用部分辦理分批或部分驗收,不論定期或不定期項目皆併入當期辦理驗收,又本案共分4期驗收及付款(第1期1-3月、第2期4-6月、第3期7-9月、第4期10-12月),當期驗收付款應備文件如下:
(1)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書面資料經本所驗收合格後30工作天內,按該部分或批次之施作項目支付該部分之契約價金。
(2)上述廠商提出請款書面資料應具備下列文件:
A.完工報告書。
B.施工照片:除定期環境清潔派工不足2人作業情形,可附前、後照片外,其餘須附前、中、後照片(定期施作須使用契約附表3格式,不定期施作依實際派工項目,調整契約附表3格式項目),且檢附照片須標註日期、時間、地點…等足資證明現場施工相關資訊。
C.實作結算明細、收據或發票。
D.保險單正本(第4期請款須檢附)
(3)本案採取「書面驗收」方式驗收,但必要時機關得依本契約第九條(三)相關
規定辦理定期或不定期查驗;本案部分驗收所支付之部分價金,以支付該部分驗收項目者為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8條規定)。
(八)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之其他文件為(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保險單或保險證明。
■6.契約約定之其他給付憑證文件。
契約約定之其他給付憑證文件。依本契約第五條(一)3.(2)另檢附以下資料:
A.完工報告書。
B.施工照片。
C.收據或發票。
(十三)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派駐勞工依第8條辦理),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
(十五)機關發現廠商未依契約約定給付派駐勞工薪資時,得依附錄「機關處置廠商積欠派駐勞工薪資作業程序」辦理。
契約第十二條規定:
(二)驗收程序(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1.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7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規定,為7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
■4.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依本契約第五條(一)3.規定辦理。
肆.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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