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施工中)【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電子郵件信箱
ov6788@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投標須知六十二、…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本案預算金額扣除決標金額後之標餘款,預計擴充項目為原契約工作內容之增加數量(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規定辦理),擴充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或甲方通知乙方履行預算用罄為止,係指最後派工單、通知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14年12月31日止,各派工單、通知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派工單、通知單訂定之工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卓蘭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押標金額度
投標須知三十二、押標金金額:■(1)一定金額:新臺幣60,000元整,得標後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以不逾預算金額之5%為原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施工中)【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履約期限
114年度起至114年12月31日或甲方通知乙方履行預算用罄止,餘詳契約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同時開標時,原則上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餘詳投標須知【檢驗上傳標案:本所nas2/Public/財政暨行政課/電子領標儲存區1,需求單位自行檢視】。
貳.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以上,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另如允許合作社(含原住民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其餘詳須知六十四。
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新臺幣160,000元整(以不逾預算金額之10%為原則);□契約金額一定比率:10%(以不逾契約金額之10%為原則)。
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0日內繳納。
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
□(1)一定金額:新臺幣0元整(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金額之3 %為原則)。
□(2)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結算總價2 %(以不逾契約金額之3 %為原則)。
投標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由廠商保固0年(若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長90日)。
須知四十七、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得以相當額度之履約保證金或應付契約價金代之)。
須知六十、
■(2-5)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需求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4-1)簽訂契約時,契約之各單項目價格,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
須知七十五、採購標的之維護修理:□(1)由得標廠商負責一定期間,費用計入標價決標:本案保固0年。
契約第3條規定:
(一)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決標,預估採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00,000元整(含後續擴充)。
(三)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之其他文件為(由機關視個案實際於招標時載明;可參考附表2至5擇定):
■搶險搶修通知單。
■契約規定之其他給付憑證文件。(每月施作成果報告內含:工區總表、請款明細表及工區數量表)
■其他:日報表(搶險、搶修及復建工程)、災害應變中心群組通知及里長辦公室查報單、施工照片(出工人員、機具照片及含隱蔽部分照片,如鋼筋間距、保護層厚度、排水管…等及出工照片)。
契約第5條規定: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以每次實際施作(如派工單)各工項之單價乘以數量結算工程款加總金,每三個月得由乙方申請估驗一次,申請估驗合格後付清估驗合格部分款項。
1.□估驗款: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依契約第三條第三項辦理。(視個案情形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表示無估驗款)
(1)廠商自開工日起,每_日曆天或每半月或每月(未載明者,為每廠商自機關每次通知搶險搶修開工或待命日起,每_日或每半月或每月(未載明者,為每15日)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並依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以供估驗。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2)竣工後估驗:確定竣工後,如有依契約所定估驗期程可辦理估驗而尚未辦理估驗之項目或數量,廠商得依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辦理末期估驗計價。未納入估驗者,併尾款給付。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2.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但契約已載明無保固保證金者,免繳納之。
5.物價指數調整:
■依本契約履約標的之特性(例如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或工程甚短),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6.契約價金依物價指數調整者:
(1)調整公式…
(2)廠商應提出調整數據及佐證資料。
契約第16條
■(一)本案無須保固,惟如有承攬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之情形,該項目之保固期間依本條第2款第1目之(2)之a及b認定(由機關於招標時視個案特性勾選,未勾選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參.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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