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施工中)【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電子郵件信箱
c30129@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施工中)【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決標日□甲方簽約日□甲方通知日起60天內完成地質鑽探成果報告書提送(以日曆天計算),餘詳契約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餘詳投標須知【檢驗上傳標案:本所nas2/Public/財政暨行政課/電子領標儲存區1,需求單位自行檢視】。
貳.
(一)聘有大地工程、土木工程、應用地質、採礦工程、水利工程或水土保持技師之營建鑽探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61)。
(二)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含大地工程科、土木工程科、應用地質科、採礦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或水土保持科,且其執業執造所載技師科別應為大地工程科、土木工程科、應用地質科、採礦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或水土保持科。
(三)大地、土木、地質應用、採礦工程、水利工程或水土保持技師事務所。
(四)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投標須知三十八、無押標金之理由為:
■(1)勞務採購。
投標須知四十四、無履約保證金之理由為:
■(1)勞務採購。
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
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
四十七、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
投標須知五十三、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帳號(無保證金者免填):
契約第二條:
(二)工作地點:卓蘭鎮神明段751地號。
(三)辦理緣由:為本鎮掩埋場申請使用地類別變更,將「殯葬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經本所上級單位審核須補附「非都市土地變更-有關山坡地範圍之基地審查簽證表」,以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規則第49-1條第二項規定。爰此,辦理本案鑽探及試驗作業,由專業技師分析作成地質鑽探成果報告,並辦理簽證。
(四)辦理工作地點現場鑽探,孔數4孔,每孔深度預估約20公尺,鑽探進尺數量以實作實算辦理,廠商應以驗深管辦理深度量測,總長度上限80公尺。鑽探位置由廠商依專業性擇定之。
(五)各項試驗資料應由專業技師負責分析後編製成地質鑽探成果報告書,並辦理簽證。
(六)地質鑽探成果報告書一式三份,報告書內容應含鑽探位置圖、鑽探位置座標,各式現場鑽探照片,一般物理性質試驗報告,並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規則第49-1條第二項規定進行分析。
契約第三條:
(二)履約標的如涉規劃者(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總包價法
□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服務成本加公費法
□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
契約第五條:
■一、總包價法或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給付(配合第3條第1款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勾選,並由甲方於招標時參照本條附件載明給付條件)
五、薪資指數調整(無者免填):…
乙方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薪資指數調整條款之聲明書者,履約期間不論薪資指數漲跌變動情形之大小,乙方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薪資指數調整條款,指數上漲時不依薪資指數調整金額;指數下跌時,甲方亦不依薪資指數扣減其薪資調整金額;行政院如有訂頒薪資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十、契約價金總額,除另有規定外,為完成契約所需全部材料、人工、機具、設備及履約所必須費用。
十一、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或紙本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
十七、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乙方依契約約定之付款條件提出符合契約約定之證明文件後,甲方應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乙方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屬驗收付款者,於驗收合格後,甲方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契約第十二條:
一、驗收時機:
乙方完成履約事項後辦理驗收。
二、驗收方式:
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議方式進行,審查會議記錄等同驗收紀錄。
參.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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