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122002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卓蘭鎮零星修繕工程(開口契約)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決標日:113/01/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裕翔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13,812
原始預算
$ 1,490,289
底價金額
$ 1,490,000
決標折數
94.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5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約僱人員賀冠傑
聯絡電話 (04)25892101#125
機關代碼 3.76.45.57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聯絡人 約僱人員賀冠傑
聯絡電話 (04)25892101#125
傳真號碼 (04)25896927
電子郵件信箱 handsom8888@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31 12:00
開標時間 113/01/31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卓蘭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須知三十二、押標金金額:■(1)一定金額:新臺幣7萬元整,得標後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5%為原則)。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開工至113年12月10日止,結算達上限或期限屆滿(二)有效期限內或次年度尚未發包前,若需零星修繕機關得通知施工(三)派工15日曆天(含雨天)(或指定完成期限)竣工;餘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餘詳投標須知。 貳.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另如允許合作社(含原住民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案委託工作項目。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投標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10萬元整。 投標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0日內。 投標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2)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結算總價2%。 投標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結構物由廠商保固3年,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3年,瀝青混泥土由廠商保固1年(若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限長90日)。 投標須知七十五、採購標的之維護修理:■(1)由得標廠商負責一定期間,費用計入標價決標(招標機關敘明其期間):本案屬結構物由廠商保固3年,瀝青構造物保固1年。 契約第5條規定: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以每次零星工程實際施作(如派工單)各工項之單價乘以數量結算工程款加總金,每三個月得由乙方申請估驗一次,申請估驗合格後付清估驗合格部份之款項。 廠商應於各零星修繕工程完成後,備妥「卓蘭鎮公所工區總表、請款數量明細表及各案件派工單」、「各案件派工單施工前、中、後相片」、「施作各工項之照片」各乙式一份,交予機關辦理驗收。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其保固保證金得由支付廠商之價金中扣除,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補助款入庫後再給付款。 5.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至情形消滅為止: (1)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落後預定進度達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巨額之工程為10%,未達巨額之工程20%)以上,且經機關通知限期改善未積極改善者。但廠商如提報趕工計畫經機關核可並據以實施後,其進度落後情形經機關認定已有改善者,機關得恢復核發估驗計價款;如因廠商實施趕工計畫,造成機關管理費用等之增加,該費用由廠商負擔。 7.契約價金依物價指數調整者: (4)逐月就已施作部分按□當月□前1月□前2月(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前1月)指數計算物價調整款;但雙方得就部分交貨期較長之項目,或訂料及施工時間間隔較久之項目,於訂料前約定,以訂料時或施工前一定月份(不逾訂料前)之指數,計算物價調整款。逾履約期限(含分期施作期限)之部分,應以實際施作當月指數與契約規定履約期限當月指數二者較低者為調整依據。但逾期履約係非可歸責於廠商者,依上開選項方式逐月計算物價調整款;如屬物價指數下跌而需扣減工程款者,廠商得選擇以契約原訂履約期程所對應之物價指數計算扣減之金額,但該期間之物價指數上漲者,不得據以轉變為需由機關給付物價調整款,且選擇後不得變更,亦不得僅選擇適用部分履約期程。 契約第16條規定: (一)保固期之認定: 2.期間: (1)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3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年);瀝青混凝土由廠商保固1年。 (2)結構物,包括護岸、護坡、駁坎、排水溝、涵管、箱涵、擋土牆、防砂壩、建築物、道路、橋樑等,由廠商保固 3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視個案特性載明;未載明者,為5年)。 (3)既有結構物之修繕由廠商保固1年,新設之結構物由廠商保固3年。 參.履約期間:【(一)自核報開工起至113年12月10日止,如工程結算總額已達上限或執行期限已屆滿,均視為契約期滿完成。(二)在契約有效期限內或次年度「卓蘭鎮零星修繕工程」案尚未發包前,且發包總額未達預算上限,若本鎮發生需緊急零星修繕案,機關仍得依契約規定通知廠商進場施工,廠商不得拒絕。(三)廠商至現場施工,以各案派工當日起算15日曆天(含雨天)內(或指定完成期限)竣工。餘詳契約書。】上述履約期限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一)開工至113年12月10日止,結算達上限或期限屆滿(二)有效期限內或次年度尚未發包前,若需零星修繕機關得通知施工(三)派工15日曆天(含雨天)(或指定完成期限)竣工;餘詳契約】 肆.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31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約僱人員賀冠傑
聯絡電話
(04)25892101#125
機關代碼
3.76.45.57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聯絡人
約僱人員賀冠傑
聯絡電話
(04)25892101#125
傳真號碼
(04)25896927
電子郵件信箱
handsom8888@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31 12:00
開標時間
113/01/31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卓蘭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須知三十二、押標金金額:■(1)一定金額:新臺幣7萬元整,得標後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5%為原則)。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開工至113年12月10日止,結算達上限或期限屆滿(二)有效期限內或次年度尚未發包前,若需零星修繕機關得通知施工(三)派工15日曆天(含雨天)(或指定完成期限)竣工;餘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餘詳投標須知。 貳.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另如允許合作社(含原住民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案委託工作項目。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投標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10萬元整。 投標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0日內。 投標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2)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結算總價2%。 投標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結構物由廠商保固3年,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3年,瀝青混泥土由廠商保固1年(若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限長90日)。 投標須知七十五、採購標的之維護修理:■(1)由得標廠商負責一定期間,費用計入標價決標(招標機關敘明其期間):本案屬結構物由廠商保固3年,瀝青構造物保固1年。 契約第5條規定: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以每次零星工程實際施作(如派工單)各工項之單價乘以數量結算工程款加總金,每三個月得由乙方申請估驗一次,申請估驗合格後付清估驗合格部份之款項。 廠商應於各零星修繕工程完成後,備妥「卓蘭鎮公所工區總表、請款數量明細表及各案件派工單」、「各案件派工單施工前、中、後相片」、「施作各工項之照片」各乙式一份,交予機關辦理驗收。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其保固保證金得由支付廠商之價金中扣除,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補助款入庫後再給付款。 5.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至情形消滅為止: (1)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落後預定進度達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巨額之工程為10%,未達巨額之工程20%)以上,且經機關通知限期改善未積極改善者。但廠商如提報趕工計畫經機關核可並據以實施後,其進度落後情形經機關認定已有改善者,機關得恢復核發估驗計價款;如因廠商實施趕工計畫,造成機關管理費用等之增加,該費用由廠商負擔。 7.契約價金依物價指數調整者: (4)逐月就已施作部分按□當月□前1月□前2月(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前1月)指數計算物價調整款;但雙方得就部分交貨期較長之項目,或訂料及施工時間間隔較久之項目,於訂料前約定,以訂料時或施工前一定月份(不逾訂料前)之指數,計算物價調整款。逾履約期限(含分期施作期限)之部分,應以實際施作當月指數與契約規定履約期限當月指數二者較低者為調整依據。但逾期履約係非可歸責於廠商者,依上開選項方式逐月計算物價調整款;如屬物價指數下跌而需扣減工程款者,廠商得選擇以契約原訂履約期程所對應之物價指數計算扣減之金額,但該期間之物價指數上漲者,不得據以轉變為需由機關給付物價調整款,且選擇後不得變更,亦不得僅選擇適用部分履約期程。 契約第16條規定: (一)保固期之認定: 2.期間: (1)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3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年);瀝青混凝土由廠商保固1年。 (2)結構物,包括護岸、護坡、駁坎、排水溝、涵管、箱涵、擋土牆、防砂壩、建築物、道路、橋樑等,由廠商保固 3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視個案特性載明;未載明者,為5年)。 (3)既有結構物之修繕由廠商保固1年,新設之結構物由廠商保固3年。 參.履約期間:【(一)自核報開工起至113年12月10日止,如工程結算總額已達上限或執行期限已屆滿,均視為契約期滿完成。(二)在契約有效期限內或次年度「卓蘭鎮零星修繕工程」案尚未發包前,且發包總額未達預算上限,若本鎮發生需緊急零星修繕案,機關仍得依契約規定通知廠商進場施工,廠商不得拒絕。(三)廠商至現場施工,以各案派工當日起算15日曆天(含雨天)內(或指定完成期限)竣工。餘詳契約書。】上述履約期限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一)開工至113年12月10日止,結算達上限或期限屆滿(二)有效期限內或次年度尚未發包前,若需零星修繕機關得通知施工(三)派工15日曆天(含雨天)(或指定完成期限)竣工;餘詳契約】 肆.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31 12: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