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117001 已決標公告

【卓蘭鎮第一公墓慈恩堂屋頂(含窗戶)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決標日:113/02/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曾智霖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91,800
原始預算
$ 910,000
底價金額
$ 891,8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約僱人員劉昌鑫
聯絡電話 (04)25898293
機關代碼 3.76.45.57
單位名稱 苗栗縣卓蘭鎮殯葬管理所
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聯絡人 約僱人員劉昌鑫
聯絡電話 (04)25898293
傳真號碼 (04)25898846
電子郵件信箱 aAA12345@ems.miaol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2/16 12:00
開標時間 113/02/16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卓蘭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須知三十二、押標金金額:■(1)一定金額: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整(NT$45,000元整),得標後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以不逾預算金額之5%為原則)。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能夠如實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夠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20日曆天完成設計;監造責任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工程決算完成止,餘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餘詳投標須知。 貳.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企劃書8份及光碟1份)。評審另行通知。評審結果序位第一,且經評審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1130D0000628簽鎮長詹錦章01.24批示如擬免成立工作小組。 評審小組委員名單:李炳勳(召集人)、古育澤(副召集人)、詹加煌、徐佩妤、熊小惠、黃乾坤(備取)。 參.建築師、土木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業(公司)(I101061);另如允許合作社(含原住民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餘詳投標須知。 投標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金額:… ■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投標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0日內繳納。 投標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無。 投標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0年(若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長90日)。 投標須知四十七、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得以相當額度之履約保證金或應付契約價金代之)。 投標須知五十三、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本所財政暨行政課。 契約第二條 二、乙方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五)服務之項目及工作範圍: (三)應由貴公司先行檢核設計工程設施,如涉及相關法令規定(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建築法、水土保持法…等),請依其規定報所辦理並協助妥善處置(乙方不得另行加價);工程遭遇問題窒礙難行或用地無法取得者,務即提報本所研議方案並協助妥善處置(乙方不得另行加價),倘設計範疇貴公司未檢核以上所列法令之規定,將依契約對委辦監造廠商或委辦專案管理廠商,辦理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事宜規定辦理。 契約第三條 二、計價方式: (二)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服務項目屬技服辦法附表所載不包括者,非屬上表計費範圍,其服務費用依下表計算,□採固定費用給付□決標前另行議定:■甲方不另計其費用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總包價法或建造百分比法之給付(配合第3條第1款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勾選,並由甲方於招標時參照本條附件載明給付條件) 十七、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乙方依契約約定之付款條件提出符合契約約定之證明文件後,甲方應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乙方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屬驗收付款者,於驗收合格後,甲方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結算完成後補助款申請撥入鎮庫後支付) 第2條附件1 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 二、乙方提供之服務: ■(二)設計:(□落實環境友善環境措施規畫作業成果於工程設計中,甲方應另計其費用。) ■2.細部設計: □(5)施工計畫(含選定工法及具體施工步驟之說明;□及生態保育措施(甲方應另計與生態保育措施內容有關之費用。))及交通維持計畫之擬訂。 ■(三)監造: 4.其他約定之監造事項,其工作包含: (10)其他與監造有關之技術服務:(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Q乙方應執行依技師法規定「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所訂之監造工作。 並應會同承攬施工廠商於工程進行之必要階段就材料及機具設備。進行檢驗及試驗。乙方應會同辦理前述檢驗及試驗,其所需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住宿費、膳雜費及交通費等)均包括在服務費內。 肆.履約期間:【乙方應於□決標日□甲方簽約日■甲方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工作,餘詳契約書。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工程決算完成為止,餘詳契約書。】因上述履約期限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通知日起20日曆天完成設計;監造責任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工程決算完成止,餘詳契約】。 伍.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2/16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57
聯絡人
約僱人員劉昌鑫
聯絡電話
(04)25898293
機關代碼
3.76.45.57
單位名稱
苗栗縣卓蘭鎮殯葬管理所
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聯絡人
約僱人員劉昌鑫
聯絡電話
(04)25898293
傳真號碼
(04)25898846
電子郵件信箱
aAA12345@ems.miaol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2/16 12:00
開標時間
113/02/16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卓蘭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須知三十二、押標金金額:■(1)一定金額: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整(NT$45,000元整),得標後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以不逾預算金額之5%為原則)。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能夠如實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夠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20日曆天完成設計;監造責任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工程決算完成止,餘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餘詳投標須知。 貳.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企劃書8份及光碟1份)。評審另行通知。評審結果序位第一,且經評審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1130D0000628簽鎮長詹錦章01.24批示如擬免成立工作小組。 評審小組委員名單:李炳勳(召集人)、古育澤(副召集人)、詹加煌、徐佩妤、熊小惠、黃乾坤(備取)。 參.建築師、土木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業(公司)(I101061);另如允許合作社(含原住民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餘詳投標須知。 投標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金額:… ■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投標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0日內繳納。 投標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無。 投標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0年(若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長90日)。 投標須知四十七、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得以相當額度之履約保證金或應付契約價金代之)。 投標須知五十三、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本所財政暨行政課。 契約第二條 二、乙方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五)服務之項目及工作範圍: (三)應由貴公司先行檢核設計工程設施,如涉及相關法令規定(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建築法、水土保持法…等),請依其規定報所辦理並協助妥善處置(乙方不得另行加價);工程遭遇問題窒礙難行或用地無法取得者,務即提報本所研議方案並協助妥善處置(乙方不得另行加價),倘設計範疇貴公司未檢核以上所列法令之規定,將依契約對委辦監造廠商或委辦專案管理廠商,辦理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事宜規定辦理。 契約第三條 二、計價方式: (二)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服務項目屬技服辦法附表所載不包括者,非屬上表計費範圍,其服務費用依下表計算,□採固定費用給付□決標前另行議定:■甲方不另計其費用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總包價法或建造百分比法之給付(配合第3條第1款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勾選,並由甲方於招標時參照本條附件載明給付條件) 十七、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乙方依契約約定之付款條件提出符合契約約定之證明文件後,甲方應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乙方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屬驗收付款者,於驗收合格後,甲方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結算完成後補助款申請撥入鎮庫後支付) 第2條附件1 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 二、乙方提供之服務: ■(二)設計:(□落實環境友善環境措施規畫作業成果於工程設計中,甲方應另計其費用。) ■2.細部設計: □(5)施工計畫(含選定工法及具體施工步驟之說明;□及生態保育措施(甲方應另計與生態保育措施內容有關之費用。))及交通維持計畫之擬訂。 ■(三)監造: 4.其他約定之監造事項,其工作包含: (10)其他與監造有關之技術服務:(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Q乙方應執行依技師法規定「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所訂之監造工作。 並應會同承攬施工廠商於工程進行之必要階段就材料及機具設備。進行檢驗及試驗。乙方應會同辦理前述檢驗及試驗,其所需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住宿費、膳雜費及交通費等)均包括在服務費內。 肆.履約期間:【乙方應於□決標日□甲方簽約日■甲方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工作,餘詳契約書。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工程決算完成為止,餘詳契約書。】因上述履約期限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通知日起20日曆天完成設計;監造責任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工程決算完成止,餘詳契約】。 伍.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2/1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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