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825001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農村再生基金─農村再生跨域發展─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卓蘭鎮坪林里雙連周邊環境改善工程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決標日:112/09/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首旻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99,000
原始預算
$ 4,415,715
底價金額
$ 4,400,000
決標折數
99.9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5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約僱人員詹智樺
聯絡電話 (04)25892101#126
機關代碼 3.76.45.57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聯絡人 約僱人員詹智樺
聯絡電話 (04)25892101#126
傳真號碼 (04)25896927
電子郵件信箱 e336881@juola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9.5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補助金額 4,415,715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9/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26 12:00
開標時間 112/09/26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卓蘭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須知三十二、押標金金額■(1)一定金額:新臺幣135,000元整,得標後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以不逾預算金額之5%為原則)。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工作天內竣工,餘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貳.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以上。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含原住民合作社),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投標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 元整(以不逾預算金額之10%為原則)。■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以不逾契約金額之10%為原則)。 投標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無履約保證金者免填):決標次日起10日內繳納。 投標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 □(1)一定金額:新臺幣 元整(以不逾預算金額之3%為原則)。 ■(2)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結算總價2%(以不逾契約金額之3%為原則)。 投標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結構物由廠商保固5年,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1年,瀝青混凝土由廠商保固一年(若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限長90日)。 投標須知五十二之一、植栽工程養護期保證金(僅適用於植栽工程驗收合格後給付全部植栽價金之情形)額度為全部植栽價金之15%(骸由機關於招標時自行填列;未填列者,為25%),於機關給付全部植栽費用時扣回,作為廠商植栽養護植栽之擔保,無須另行繳納,植栽養護期一年。 投標須知七十五、採購標的之維護修理(不需要維護修理者免填):■(1)由得標廠商負責一定期間,費用計入標價決標(招標機關敘明其期間):本案屬結構物由廠商保固5年,非結構物、瀝青混凝土保固1年,植栽養護期一年。 契約第5條規定: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2.■估驗款(由機關視個案情形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表示無估驗款): (1)廠商自開工日起,施工期間廠商工程進度達50%及75%,得申請估驗計價2次。(申請估驗費用為契約之50%及75%),並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以供估驗。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2)竣工後估驗:確定竣工後,如有依契約所定估驗期程可辦理估驗,而尚未辦理估驗之項目或數量,廠商得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辦理末期估驗計價。未納入估驗者,併尾款給付。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3)估驗以完成施工者為限,如另有規定其半成品或進場材料得以估驗計價者, 從其規定。該項估驗款每期均應扣除5%作為保留款(有預付款之扣回時一併扣除)。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結算審核完成後,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其保固保證金得由支付廠商之價金中扣除。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補助款入庫後再給付款。 6.物價指數調整: (1)物價調整方式: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其他:本工程工期甚短,故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由機關擇一載明;未載明者,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之個別項目、中分類項目及總指數漲跌幅,依下列順序調整:…… 契約第16條規定: (一)保固期之認定: 2.期間: (1)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1年,植栽養護期一年;詳植栽工程養護期保證金發還說明(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年);瀝青混凝土由廠商保固1年。 (2) 結構物,包括護岸、護坡、駁坎、排水溝、涵管、箱涵、擋土牆、防砂壩、建築物、道路、橋樑、照明設施(LED燈)及照明管線配置等設施…,由廠商保固5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視個案特性載明;未載明者,為5年)。 (3)臨時設施之保固期為其使用期間。 參.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9/26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約僱人員詹智樺
聯絡電話
(04)25892101#126
機關代碼
3.76.45.57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聯絡人
約僱人員詹智樺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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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04)25896927
電子郵件信箱
e336881@juola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9.5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補助金額
4,415,715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9/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26 12:00
開標時間
112/09/26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卓蘭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須知三十二、押標金金額■(1)一定金額:新臺幣135,000元整,得標後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以不逾預算金額之5%為原則)。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工作天內竣工,餘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貳.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以上。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含原住民合作社),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投標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 元整(以不逾預算金額之10%為原則)。■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以不逾契約金額之10%為原則)。 投標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無履約保證金者免填):決標次日起10日內繳納。 投標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 □(1)一定金額:新臺幣 元整(以不逾預算金額之3%為原則)。 ■(2)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結算總價2%(以不逾契約金額之3%為原則)。 投標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結構物由廠商保固5年,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1年,瀝青混凝土由廠商保固一年(若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限長90日)。 投標須知五十二之一、植栽工程養護期保證金(僅適用於植栽工程驗收合格後給付全部植栽價金之情形)額度為全部植栽價金之15%(骸由機關於招標時自行填列;未填列者,為25%),於機關給付全部植栽費用時扣回,作為廠商植栽養護植栽之擔保,無須另行繳納,植栽養護期一年。 投標須知七十五、採購標的之維護修理(不需要維護修理者免填):■(1)由得標廠商負責一定期間,費用計入標價決標(招標機關敘明其期間):本案屬結構物由廠商保固5年,非結構物、瀝青混凝土保固1年,植栽養護期一年。 契約第5條規定: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2.■估驗款(由機關視個案情形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表示無估驗款): (1)廠商自開工日起,施工期間廠商工程進度達50%及75%,得申請估驗計價2次。(申請估驗費用為契約之50%及75%),並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以供估驗。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2)竣工後估驗:確定竣工後,如有依契約所定估驗期程可辦理估驗,而尚未辦理估驗之項目或數量,廠商得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辦理末期估驗計價。未納入估驗者,併尾款給付。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3)估驗以完成施工者為限,如另有規定其半成品或進場材料得以估驗計價者, 從其規定。該項估驗款每期均應扣除5%作為保留款(有預付款之扣回時一併扣除)。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結算審核完成後,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其保固保證金得由支付廠商之價金中扣除。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補助款入庫後再給付款。 6.物價指數調整: (1)物價調整方式: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其他:本工程工期甚短,故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由機關擇一載明;未載明者,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之個別項目、中分類項目及總指數漲跌幅,依下列順序調整:…… 契約第16條規定: (一)保固期之認定: 2.期間: (1)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1年,植栽養護期一年;詳植栽工程養護期保證金發還說明(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年);瀝青混凝土由廠商保固1年。 (2) 結構物,包括護岸、護坡、駁坎、排水溝、涵管、箱涵、擋土牆、防砂壩、建築物、道路、橋樑、照明設施(LED燈)及照明管線配置等設施…,由廠商保固5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視個案特性載明;未載明者,為5年)。 (3)臨時設施之保固期為其使用期間。 參.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9/2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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