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712001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卓蘭鎮轄山溝、野溪週邊生活環境除草、清淤工程(開口合約)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決標日:112/07/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裕翔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5,000
原始預算
$ 600,000
底價金額
$ 520,000
決標折數
93.2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課員陳富原
聯絡電話 (04)25892101#157
機關代碼 3.76.45.57
單位名稱 農業課
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聯絡人 課員陳富原
聯絡電話 (04)25892101#157
傳真號碼 (04)25896173
電子郵件信箱 sky32004@juol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0.13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補助金額 4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7/21
原公告日 112/07/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7/26 12:00
開標時間 112/07/26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卓蘭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夠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或達預算金額上限之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以日曆天計算),餘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以上或營業項目有疏濬業(E401010)之公司行號。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含原住民合作社),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貳.投標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金額(無者不適用):■一定金額 (採單價決標之採購應為一定金額):新臺幣60,000元。; □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 %。 投標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無履約保證金者不適用):決標次日起10日內繳納。 投標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無者不適用): 投標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 投標須知四十七、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 投標須知五十三、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保證金者免填):本所財政暨行政課。 投標須知七十五、採購標的之維護修理(不需要維護修理者免填): □(1)由得標廠商負責一定期間,費用計入標價決標(招標機關敘明其期間): □(2)由機關自行負責。 □(3)另行招標。 契約第5條規定: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2.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契約分期付款於每期驗收合格後依實際施作項目及數量核算付款,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施作完畢後須提送進場施工通知單、日報表及施工照片,並於驗收通過後請款。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俟補助機關核撥補助款後或本所政庫充足再行支付。 6.物價指數調整(無者免填): (三)契約價金總額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得依約定或合意方式調整(例如減價之金額僅自部分項目扣減);未約定或未能合意調整方式者,如廠商所報各單項價格未有不合理之處,視同就廠商所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決標金額/投標金額)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決標價金不同者,依決標金額與該合計數額之比率調整之,但人力項目之報價不隨之調低。 (四)廠商計價領款之印章,除另有約定外,以廠商於投標文件所蓋之章為之。 (六)契約價金總額,除另有規定外,為完成契約所需全部材料、人工、機具、設備及履約所必須之費用。 (七)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或紙本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 (八)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之其他文件為(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成本或費用證明。 ■保險單或保險證明。 □外國廠商之商業發票。 □履約勞工薪資支付證明(僅適用於契約價金結算方式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或招標文件已載明廠商應給付履約勞工薪資基準者)。 ■契約約定之其他給付憑證文件。 ■其他:各次進場施工通知單、日報表、施工照片及驗收合格文件。 (九)前款文件,應有出具人之簽名或蓋章。但慣例無需簽名或蓋章者,不在此限。 (十五)機關發現廠商未依契約約定給付派駐勞工薪資時,得依附錄「機關處置廠商積欠派駐勞工薪資作業程序」辦理。 (十六)加班費:得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機關支付加班費。 □廠商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遣勞工,因非可歸責廠商之因素,機關要求加班(延長工作時間)者,機關另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支付其加班費用。 參.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肆.發現招標公告標案名稱誤繕,更正為【112年度卓蘭鎮轄山溝、野溪週邊生活環境除草、清淤(開口合約)】,延長1天等標期,並修改招標相關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7/26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課員陳富原
聯絡電話
(04)25892101#157
機關代碼
3.76.45.57
單位名稱
農業課
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聯絡人
課員陳富原
聯絡電話
(04)25892101#157
傳真號碼
(04)25896173
電子郵件信箱
sky32004@juol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0.13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補助金額
4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7/21
原公告日
112/07/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7/26 12:00
開標時間
112/07/26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卓蘭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夠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或達預算金額上限之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以日曆天計算),餘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以上或營業項目有疏濬業(E401010)之公司行號。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含原住民合作社),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貳.投標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金額(無者不適用):■一定金額 (採單價決標之採購應為一定金額):新臺幣60,000元。; □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 %。 投標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無履約保證金者不適用):決標次日起10日內繳納。 投標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無者不適用): 投標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 投標須知四十七、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 投標須知五十三、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保證金者免填):本所財政暨行政課。 投標須知七十五、採購標的之維護修理(不需要維護修理者免填): □(1)由得標廠商負責一定期間,費用計入標價決標(招標機關敘明其期間): □(2)由機關自行負責。 □(3)另行招標。 契約第5條規定: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2.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契約分期付款於每期驗收合格後依實際施作項目及數量核算付款,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施作完畢後須提送進場施工通知單、日報表及施工照片,並於驗收通過後請款。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俟補助機關核撥補助款後或本所政庫充足再行支付。 6.物價指數調整(無者免填): (三)契約價金總額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得依約定或合意方式調整(例如減價之金額僅自部分項目扣減);未約定或未能合意調整方式者,如廠商所報各單項價格未有不合理之處,視同就廠商所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決標金額/投標金額)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決標價金不同者,依決標金額與該合計數額之比率調整之,但人力項目之報價不隨之調低。 (四)廠商計價領款之印章,除另有約定外,以廠商於投標文件所蓋之章為之。 (六)契約價金總額,除另有規定外,為完成契約所需全部材料、人工、機具、設備及履約所必須之費用。 (七)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或紙本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 (八)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之其他文件為(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成本或費用證明。 ■保險單或保險證明。 □外國廠商之商業發票。 □履約勞工薪資支付證明(僅適用於契約價金結算方式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或招標文件已載明廠商應給付履約勞工薪資基準者)。 ■契約約定之其他給付憑證文件。 ■其他:各次進場施工通知單、日報表、施工照片及驗收合格文件。 (九)前款文件,應有出具人之簽名或蓋章。但慣例無需簽名或蓋章者,不在此限。 (十五)機關發現廠商未依契約約定給付派駐勞工薪資時,得依附錄「機關處置廠商積欠派駐勞工薪資作業程序」辦理。 (十六)加班費:得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機關支付加班費。 □廠商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遣勞工,因非可歸責廠商之因素,機關要求加班(延長工作時間)者,機關另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支付其加班費用。 參.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肆.發現招標公告標案名稱誤繕,更正為【112年度卓蘭鎮轄山溝、野溪週邊生活環境除草、清淤(開口合約)】,延長1天等標期,並修改招標相關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7/2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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