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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投標須知六十二、本案工程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之期間為112年度內,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擴充追加,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00,000元整,擴充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已委託之工作仍應依本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辦理),並依本契約原決標議定之單價計價付款併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卓蘭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押標金額度
押標金額度:投標須知三十二、押標金金額:■(1)一定金額:新臺幣50,000元,得標後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以不逾預算金額之5%為原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履約期限
112年度起至112年12月31日或機關通知廠商履行預算用罄止,餘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各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另如允許合作社(含原住民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其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附加說明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貳.投標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一定金額(採單價決標之採購應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00,000元整(以不逾預算金額之10%為原則)。
投標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無履約保證金者不適用):決標次日起10日內。
投標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
□(1)一定金額:新臺幣 0 元整(以不逾預算金額3 %為原則)。
□(2)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結算總價2 %(以不逾契約金額之3 %為原則)。
投標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無保固保證金者不適用):由廠商保固0年(若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長90日)。
投標須知四十七、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無保固保證金者不適用):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得以相當額度之履約保證金或應付契約價金代之)。
七十五、採購標的之維護修理(不需維護修理者不適用):□(1)由得標廠商負責一定期間,費用計入標價決標(招標機關敘明其期間):本案保固0年。
契約第5條規定: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以每次實際施作(如派工單)各工項之單價乘以數量結算工程款加總金,每三個月得由乙方申請估驗一次,申請估驗合格後付清估驗合格部分之款項。
2.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但契約已載明無保固保證金者,免繳納之。
契約第16條
■(一)本案無須保固,惟如有承攬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之情形,該項目之保固期間依本條第2款第1目之(2)之○1及○2認定(由機關於招標時視個案特性勾選,未勾選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參.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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