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 卓蘭鎮 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其他:廠商地址
369 苗栗縣 卓蘭鎮 老庄里3鄰老庄37之7號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1/12/27 - 111/12/31 (預估)
其他:品項名稱
卓蘭鎮111年度路燈維修工程(含水源保護區)開口契約【後續擴充】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估算方式
1.先前111年01月11日開標決標資料:
宏光電氣行報價【報價:以各項單價預算單價 × 約玖拾柒點捌玖%(930,000/950,000≒97.89%) × 各項預估需求數量加總計算=930,000 】最低且在底價【底價:以各項單價預算單價 × 約玖拾柒點捌玖%(930,000/950,000≒97.89%) × 各項預估需求數量加總計算=930,000 】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2.111年12月26日1110D0003691簽,其說明二:本案為開口契約之後續擴充,僅係原契約於擴充金額內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契約價金,本次擴充金額為本案預算金額950,000扣除決標金額之標餘款20,000元。代理秘書李炳勳批示可鎮長詹錦章(乙)。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附加說明
壹.經查【卓蘭鎮111年度路燈維修工程(含水源保護區)開口契約】(案號:1110103002)之招標公告及投標須知六十二皆有敘明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本工程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就標餘款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時限由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貳.依據94年0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辦理。其說明二:關於來函說明1,機關依本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議價程序不得免除。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參.基於上述理由,因本案無實際議價,故上述議價欄位中之【廠商原始報價金額】、【決標金額】、【底價金額】,其只能以本案後續擴充之預算金額【新臺幣20,000元整】強迫輸入資訊系統。
肆.依據97年01月28日工程企字第0970034290號函辦理。其說明二:本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所稱「以換文方式辦理」,例如雙方以公文書面相互確認相關事項,至於原招標文件如何敘明,該函已有說明。另所稱「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原契約得載明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至於後續擴充之總價應注意不逾原載明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之上限,且不得逾原採購時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於招標前所計算之採購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