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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夠如實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配合機關指定期程,餘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G101061(汽車貨運業)★名稱須標明專業(但不限專業經營亦不限組織別)(註:若專辦搬家業務者,名稱應標明「搬家」字樣)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公司或行號;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如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廠商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其餘詳投標須知規定【工程會解釋函要求文件(如切結書、聲明書等)、本所其他要求基本文件、規格文件(如企劃書或服務建議書等)及價格文件(如標價清單與三用文件及若一仟萬以上工程需附PCCES電子檔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權利。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如機關無法於前開有效期內決標,得於必要時請廠商延長投標文件有效期。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餘詳投標須知。
貳.本案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其履約保證金額度為依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計算。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相關文件格式需完全符合工程會規定,惠請投標廠商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頁www.pcc.gov.tw/首頁/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下載相關文件表格)(若有擔保,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之抬頭:苗栗縣卓蘭鎮公所或卓蘭鎮公所)
參.契約第五條(節錄部分內容,餘詳契約):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肆.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節錄部分內容,餘詳契約):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其他:機關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配合機關指定期程辦理,詳需求說明書。
(二)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工作天計算(由機關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為日曆天)。
因上述履約期限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決標次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配合機關指定期程,餘詳契約】。
伍.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未達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據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之1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企劃書6份及光碟片1份)。評審另行通知。評審結果序位第一且經評審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簽1110D0001474鎮長批示如擬免成立工作小組。評審小組委員名單:高嘉陽(召集人)、詹加煌(副召集人)、李炳勳、黃石榮、詹人樺、古育澤(備取)、陳富原(備取)。
陸.我國廠商所供應的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如美洲、歐洲等)。仍需符合101年4月18日工程企字第10100114530號函、101年9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346580號函及107年3月5日工程企字第10600398783號函規定辦理。如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另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大陸物品不予許輸入項目彙整總表FHJP191R01供參。
柒.若本案為工程採購,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減收規定:參考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辦法第33-5條及第33-6條。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110年6月21日修正版)得獎者頒獎之次年1月1日起1年內,入圍者頒獎之次年1月1日起半年內,附影本證明。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91年7月16日):其減收額度為原定應繳總額之30%為限,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須檢附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相關機關(構)評鑑為優良營造業之資料影本證明)。營造業全球化廠商審定作業要點(內政部104.1.20台內營字第1030815383號令):其減收額度為原定應繳總額之30%為限,自資料庫公告日起1年(須檢附經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定登錄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公告資料之影本證明)。
捌.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招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電子領標廠商端改以「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機關端則以「廠商繳費明細查詢」功能檢驗,以免因「電子憑據磁片」送至機關前被押壞而產生爭議。
玖.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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