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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履約期限
開工起至111年12月10日止或結算總額已達上限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各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145,000元整。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以每次零星工程實際施作(如派工單)各工項之單價乘以數量結算工程款加總金,每三個月得由乙方申請估驗一次,申請估驗合格後付清估驗合格部份之款項。
廠商應於各零星修繕工程完成後,備妥「卓蘭鎮公所工區總表、請款數量明細表及各案件派工單」、「各案件派工單施工前、中、後相片」、「施作各工項之照片」各乙式一份,交予機關辦理驗收。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三.履約期間:【本契約工程有效期間:自該核報開工起至111年12月10日止,工程結算總額已達上限或執行期限已屆滿,均視為契約期滿完成,在契約有效期限內或明年度「卓蘭鎮零星修繕工程」案尚未發包前,預算總額未達預算上限,若本鎮發生需零星修繕案。機關仍得依契約規定通知廠商進場施工,廠商不得拒絕。廠商至現場施工,以派工當日起算15日曆天(含雨天)內(或指定完成期限)竣工。】上述履約期限因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開工起至111年12月10日止或結算已達上限】。
四.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五.需求單位要求修改工程估價單二.2.反光鏡(∮=80cm)修正為反光鏡(∮=100cm)等相關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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