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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36881@juol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能夠如實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夠如實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履約期限
設計至111年12月31日,監造至工程驗收或達契約金額上限止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I101061),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2.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100,000元整。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總包價法或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給付(配合第3條第1款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勾選,並由甲方於招標時參照本條附件載明給付條件)依各分派工程驗收結算合格後(開口契約工程以各分批驗收計算),分別計價支付服務費。(如為補助款部分,需俟補助款入庫後再行撥付,甲方不負延遲付款責任)。
十七、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乙方依契約約定之付款條件提出符合契約約定之證明文件後,甲方應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乙方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屬驗收付款者,於驗收合格後,甲方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3.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未達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3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之1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服務建議書10份及光碟片1份)。評選另行通知。評選結果序位第一且經採購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4.履約期間:【本契約履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設計部分),廠商對於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通知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或機關通知廠商履行達契約金額上限止,如有逾期依契約規定處罰逾期違約金,餘詳契約書】。但上述履約期限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設計至111年12月31日,監造至工程驗收或達契約金額上限止】・
5.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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