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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本案預算金額扣除決算金額後之標餘款,預計擴充項目為原契約工作內容之增加數量(免議價換文方式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規定辦理),擴充期限至111年10月30日或預算用罄為止,係指最後派工單、通知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11年10月30日止,各派工單、通知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派工單、通知單訂定之工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至111年10月30日或預算上限內履行採購,餘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各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2.園藝服務業(A12080);3.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4.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 (道路之清潔服務,其他如ZZ99999)。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90,000元整。
契約第5條規定: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3.驗收後付款:於本案驗收合格達分期付款條件或整案結算審核完成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俟補助機關核撥補助砍後再行支付。
三.履約期間:【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至111年10月30日或達預算金額上限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詳契約】。上述履約期限因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決標次日至111年10月30日或預算上限內履行採購,餘詳契約】。
四.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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