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25892101分機12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k009668@juolan.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卓蘭鎮第一公墓納骨塔4樓室內裝修第一期骨灰(骸)櫃位增設工程(含周邊設施修繕)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3/30 12: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3/30 14: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40,500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其他: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天內開工,工期150日曆天,餘詳契約書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政府登記合格之室內裝修業(E101011)或綜合營造業(E101011)乙等以上,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附加說明
一.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依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計算。保固保證金為結算總價3%計算。保固保證金有效期:本案結構物由廠商保固5年,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1年(若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長90日)。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得以相當額度之履約保證金或應付契約價金代之)。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結算審核完成後,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其保固保證金得由支付廠商之價金中扣除。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補助款入庫後再給付款。
三.參照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2條規定,採總評分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總滿分合格平均75分,未達合格分數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參照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檢附服務建議書12份及光碟片1份)。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採評分方式審查,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審查委員會開會時間另行通知。
工作小組:陳易珊(採購人員)、陳俞宇(採購人員)、黃乾坤(採購人員)。
委員名單:李炳勳(召集人)、古育澤(副召集人)、賴瑞宗(外聘)、曾瑞宏(外聘)、鍾年誼(外聘)、胡榮俊(外聘)、韓鴻恩(外聘)、詹加煌(備取)。
四.我國廠商所供應的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亞洲、歐洲、美洲、非洲或大洋洲。仍需符合101年4月18日工程企字第10100114530號函、101年9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346580號函及107年3月5日工程企字第10600398783號函規定辦理。如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另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大陸物品不予許輸入項目彙整總表FHJP191R01供參。
五.本案先前招標因廠商異議,先撤案檢討後,更改招標文件內容後,重新第一次上網招標。
六.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七.111年3月11日簽1110D0000714於需求單位,因依公共工程委員會100年3月3日工程管字第10000079260號函『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故本案修正契約第五條,增列估驗款,廠商工程進度達50%得申請估驗計價撥付估驗款1次,鎮長於111年3月14日批示如擬。
八.因廠商反映沒看到三用文件,故補傳三用文件。另因需求單位發現上述公告之評分及格最低標之及格分數80與評分及格最低標投標須知之及格分數75不一致,故一併修正及格分數一致為75分。因等標期少於5天,依法規之規定至少延長1天以上等標期。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3-28T09:24:20+08:00
電子郵件信箱
k009668@juolan.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40,5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天內開工,工期150日曆天,餘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政府登記合格之室內裝修業(E101011)或綜合營造業(E101011)乙等以上,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依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計算。保固保證金為結算總價3%計算。保固保證金有效期:本案結構物由廠商保固5年,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1年(若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長90日)。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得以相當額度之履約保證金或應付契約價金代之)。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結算審核完成後,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其保固保證金得由支付廠商之價金中扣除。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補助款入庫後再給付款。 三.參照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2條規定,採總評分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總滿分合格平均75分,未達合格分數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參照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檢附服務建議書12份及光碟片1份)。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採評分方式審查,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審查委員會開會時間另行通知。 工作小組:陳易珊(採購人員)、陳俞宇(採購人員)、黃乾坤(採購人員)。 委員名單:李炳勳(召集人)、古育澤(副召集人)、賴瑞宗(外聘)、曾瑞宏(外聘)、鍾年誼(外聘)、胡榮俊(外聘)、韓鴻恩(外聘)、詹加煌(備取)。 四.我國廠商所供應的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亞洲、歐洲、美洲、非洲或大洋洲。仍需符合101年4月18日工程企字第10100114530號函、101年9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346580號函及107年3月5日工程企字第10600398783號函規定辦理。如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另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大陸物品不予許輸入項目彙整總表FHJP191R01供參。 五.本案先前招標因廠商異議,先撤案檢討後,更改招標文件內容後,重新第一次上網招標。 六.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七.111年3月11日簽1110D0000714於需求單位,因依公共工程委員會100年3月3日工程管字第10000079260號函『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故本案修正契約第五條,增列估驗款,廠商工程進度達50%得申請估驗計價撥付估驗款1次,鎮長於111年3月14日批示如擬。 八.因廠商反映沒看到三用文件,故補傳三用文件。另因需求單位發現上述公告之評分及格最低標之及格分數80與評分及格最低標投標須知之及格分數75不一致,故一併修正及格分數一致為75分。因等標期少於5天,依法規之規定至少延長1天以上等標期。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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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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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蘭鎮第一公墓納骨塔4樓室內裝修第一期骨灰(骸)櫃位增設工程(含周邊設施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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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79-其他裝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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