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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13.20.13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履約期限
111年10月31日前結算:按需求派工日起14天竣工,餘詳契
廠商資格摘要
交通標示工程業(EZ06010)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以上,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依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計算。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結算審核完成後,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其保固保證金得由支付廠商之價金中扣除。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補助款入庫後再給付款。
三.標案名稱:【「大安溪斷面46—48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第二期)—卓蘭鎮鎮內交通附屬設施新增及維護工程」及「大安溪水尾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卓蘭鎮鎮內交通附屬設施及路面維護(140縣道周邊為主)」(開口契約)】。但上述標案名稱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大安溪斷面46—48段(第二期)—交通設施新增維護工程」及「大安溪水尾段—交通設施路面維護(140縣道)」開口契約】。
四.履約期間:【本工程採購案須於111年10月31日前全部竣工結算:機關按實際需求核發派工單,由廠商至現場施工,以派工當日起算14日曆天(含雨天)內(或指定完成期限)竣工,餘詳契約】。上述履約期限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111年10月31日前結算:按需求派工日起14天竣工,餘詳契約】。
五.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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