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25892101分機12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k009668@juolan.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卓蘭鎮110年度災後復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開口契約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02 12: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02 14: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1,000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4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其他:履約期限
簽約日至110年12月31日或通知達預算金額上限止,餘詳契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I101061),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附加說明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貳.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170,000元整。
契約第三條規定:
一、契約價金結算方式:(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二、計價方式:
(一)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1.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之百分之____(依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或決標時議定服務費率;如跨不同級距之費率,甲方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各級距之固定或決標時議定服務費率,費率級距及其費率得由甲方參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下稱技服辦法)之附表訂定,甲方未定級距者,依技服辦法附表所列);其各階段分配比率如下: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2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 %(依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折扣率或決標時議定之折扣率)計;其各階段分配比率如下: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占56%,監造占44%(如有調整該百分比組成,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2.建造費用,指經機關核定之工程採購底價金額或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
■各通知案件之工程,分別計算建造費用。
三、本契約履約金額上限新臺幣1,700,000元,未經甲方之許可,乙方同意編列有關費用不超出前述所規定之金額。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給付(配合第三條第一項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勾選,並由甲方於招標時參照本條附件3、附件4載明給付條件)
參.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3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服務建議書10份及光碟片1份)。評選時間110年2月5日10時00分。評選結果序位第一且經採購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委員名單:高嘉陽(召集人)、李炳勳(副召集人)、鍾國平(外聘)、林文雄(外聘)、葉志航(外聘)、詹人樺(備取)。
工作小組名單:陳易珊、陳瑞旺、黃石榮。
肆.履約期間:【本契約履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機關通知廠商履行達預算金額上限止,如有逾期依契約規定處罰違約金,餘詳契約】。上述履約期限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簽約日至110年12月31日或通知達預算金額上限止,餘詳契約】。
伍.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20T12:23:3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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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09668@juolan.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1,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4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至110年12月31日或通知達預算金額上限止,餘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I101061),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貳.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170,000元整。 契約第三條規定: 一、契約價金結算方式:(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二、計價方式: (一)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1.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之百分之____(依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或決標時議定服務費率;如跨不同級距之費率,甲方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各級距之固定或決標時議定服務費率,費率級距及其費率得由甲方參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下稱技服辦法)之附表訂定,甲方未定級距者,依技服辦法附表所列);其各階段分配比率如下: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2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 %(依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折扣率或決標時議定之折扣率)計;其各階段分配比率如下: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占56%,監造占44%(如有調整該百分比組成,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2.建造費用,指經機關核定之工程採購底價金額或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 ■各通知案件之工程,分別計算建造費用。 三、本契約履約金額上限新臺幣1,700,000元,未經甲方之許可,乙方同意編列有關費用不超出前述所規定之金額。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給付(配合第三條第一項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勾選,並由甲方於招標時參照本條附件3、附件4載明給付條件) 參.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3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服務建議書10份及光碟片1份)。評選時間110年2月5日10時00分。評選結果序位第一且經採購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委員名單:高嘉陽(召集人)、李炳勳(副召集人)、鍾國平(外聘)、林文雄(外聘)、葉志航(外聘)、詹人樺(備取)。 工作小組名單:陳易珊、陳瑞旺、黃石榮。 肆.履約期間:【本契約履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機關通知廠商履行達預算金額上限止,如有逾期依契約規定處罰違約金,餘詳契約】。上述履約期限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簽約日至110年12月31日或通知達預算金額上限止,餘詳契約】。 伍.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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