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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為本計畫標餘款,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500,000元整。(保留後續擴充條件者,須由招標機關於招標公告一併載明;未於招標公告載明者,本款不適用)。擴充之時間上限為109年12月31日止。(參照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辦理。)
補助機關
3.13.20.13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4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109年12月31日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全國合格之廠商【各等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或其他得以承攬本採購之相關行業(Z其他未分類業,如ZZ9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業務)、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等道路之清潔服務】,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120,000元整。
契約第5條: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3.驗收後付款:採每月書面驗收,於最後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廠商每月5日前應提報前一個月成果資料辦理書面驗收,成果資料應檢附:(1)作業數量明細表(需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2)機關稽核資料。(3)自行稽核資料(需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4)事業廢棄物進處理場證明文件影本。(5)其他相關工作完成,機關或機關委託人員之確認紀錄、執行工作佐證紀錄資料(含每月GPS抽查位置、路線之紀錄;車輛維修保養資料影本;停工作業公文影本等)。前述資料如屬影本皆需蓋公司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三.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四.更正廠商估價單(清除預算單價內容),並延長等標期1天,且更正相關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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