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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得標廠商於108學年度服務良好,且得標廠商無任何不良紀錄,本採購案保留向廠商增購之權利新臺幣貳拾柒萬玖仟參佰元整,其項目及內容:109學年度幼兒午餐(約35人×228天×約3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4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8年9月2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食品餐飲業(檢附雇用員工之廚師證書),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23,000元整。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驗收後付款:廠商於每月5日前將前月簽收單及發票(收據)送至鎮公所,機關併同前個月各班驗收單,依得標金額、實際人數按月付款並依程序審核辦理付款手續。
三.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總滿分合格平均70分,未達合格分數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據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1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企劃書8份)。評審時間另行通知。評審結果序位最低且經評審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評審小組委員名單:蔡召集人玄吉、呂副召集人政霖、張委員志煌、詹委員加煌、黃委員石榮、詹委員人樺(備取1)、陳委員易珊(備取2)。
四.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五.因評審須知與評分表不一致進行修正,並延長等標期1天及修改相關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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